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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这个形象比喻之所以至今仍让工会干部感到任重道远,除了因为当前正面对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外,还因为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特别是大量农村富余人员进城务工,成为产业工人的新鲜力量,工会的维护作用愈发彰显出其重要性。但是,以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使命的工会干部,他们的利益由谁来维护?
在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过程中,在依法维护职工正当权益过程中,工会干部的自身权益也在受到冲击。在我们身边,工会干部受到刁难,甚至面临下岗的事例并不在少数。
工会干部替职工维权难,维护自身权益更难,这已是一个不争的实事。从近期一些涉及工会干部自身维权的案例来看,这种状况很难在近期改变,工会工作者维权在法律和社会的各个层面还缺乏足够的支持。于是,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便创建了工会干部维权基金的形式,希望以此来加大对工会干部维权工作的支持力度。
前不久,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设立了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基金。江苏南通市总工会也于近期颁布了《市区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使用办法》,加大了对工会干部自身权益的维护力度。而在此之前,山西省晋城市等地的工会也都设立了工会干部维权保障基金,但是,工会干部申领维权基金,或者维权基金资助工会干部的报道却鲜有所闻。
据了解,浦东新区总工会的保障基金至今没有一个人申领。而南通市总工会的工会干部保障金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中,500元至2000元的人身遭受侵害补助也显然太低,每月仅仅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期限为6个月的停薪、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对于遭受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来说,其保障力度显然不够。
工会干部保障基金的出现,是令人欣喜的信息,至少在面对当前复杂的劳动关系时,工会干部有了后盾。当然,要使工会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中“声音更响一些、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得力一些”,工会干部保障基金还须更壮大一些、范围更广一些。因为只有这样,工会的维护职能才能充分发挥,维护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维护。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