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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广州市地税工作会议透露,该市今年每个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将收到一张由省地税局开具并邮寄到户的2004年度完税证明。据悉,广东省内同时被列为试点地区的还有佛山市。(据1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税务报》)
多年来,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是最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然而大家多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纳税,以及一共向国家缴纳了多少税款,因为没有人是自己主动去纳税的,都是由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将税款扣除的。因此,许多人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心存疑虑。
按照通常的做法,税务部门在通过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只为单位而不给个人开具完税凭证。这样,纳税人在纳税时很难做到“明明白白”。国外的情形却完全不同,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主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则直接对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其实,为个人开具完税证明不仅仅是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国家搞公共建设的钱由纳税人提供的,国家应当对公民的纳税行为表示敬意。税务部门作为一个服务性机构,有责任给每位纳税人一个明白的交代。纳税人都能对自己的纳税行为“心中有数”,国家的征税工作才会更加顺利。
我国公民在申请出国定居或送子女出国留学的时候,接收国往往都要求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现在就是在国内购房、买车,一般也需要提交完税证明了。因此税务部门应当尽量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及时为他们开具相应的完税证明。这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能促使公民更加自觉地主动纳税。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公民附有完税证明的收入,才是可支配的合法收入。因此,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广州、佛山等地的新做法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所有依法缴纳了个得税的公民,都能在家中收到一纸完税证明,可以自豪地说“我纳税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