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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没有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停建的规定,因此,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见2月1日《新京报》)。
在国家环保总局前一阵子公布30个违法开工项目后,其中的22个已按规定停止建设,三峡总工司属下的几大水利工程非但没有停工,其公司还不断向外界表示,他们的工程不存在问题。
老实说,三峡总公司此番辩白是令人失望的,谁都知道大工程要过环保关,“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可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三峡总公司怎么可以目无法纪、任性子胡来呢?
作为这么大水利工程,没有经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本身就是不对了,面对行政主管部门的通告,还振振有词,百般狡辩,拒不接受,那就是一错再错了。
三峡总公司的表现,让我想起一个“店大欺客”的反义词——“客大欺店”。店大欺客可以说是一般规律,但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客”大了也会欺“店”。对于国家环保总局这个“店”来说,三峡总公司显然是“客”。但因为这个“客”实在太大了——它是举一国之力而修建起来的“巨无霸”,是在全国人民的掌声中长大的“孩子”,所以,它根本就没有把小“店”放在眼里。
作为用巨额财政投入修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大工程,其惟一的使命就是为民众造福,上那些没有经过环境评价的工程,不是和这个终极目标背道而驰吗?!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即使对国家、人民的贡献再大,也没有资格居功自傲,在国家法律前面,也不能当自己是“特殊公民”。无论从哪个方面说,三峡总公司到目前的表现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对国家环境总局刚刚发出的这两份“通知书”、“告知书”,三峡总公司将作何回应,公众将拭目以待。希望三峡总公司,能端正自己的位置,不要一错再错,自毁长城,让爱护你的全国人民失望。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