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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MBO不是MBO,是MBI。真正意义上的MBO应该是收购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 Buy Out,现在国内变成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成了Management Buy In了。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自己制定价格。”——郎咸平
MBO(管理层融资收购)自2001年起在华夏大地勃兴,2003年开始形成一股热潮,到2004年备受争议。MBO到底是盛宴还是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资委对MBO态度明确后,一家券商并购部人士表示:“上市公司MBO不允许,就做非上市公司的”。“现在条件不成熟,不等于未来也不成熟。我们将寻求变通方式,等规范办法出台后再铺开进行。”
2005年,有多少MBO将以“曲线”进行?而类似2004年“郎顾之争”和经济学家大辩论还会出现吗?
郎咸平:MBO是“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方法
MBO就是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方法。在美国,企业MBO没有问题,因为是全流通的,既然向股东发行了,也可以收回;但是中国上市公司的MBO是收购国有股,而且还是向银行借钱,哪有这样的事情?
打个比方,家里很脏,请了个保姆,结果保姆反过来成了主人。所以我们缺少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根源在于我们整个国家就没有信托责任的概念,没有职业经理人的概念。中国的MBO不是MBO,是MBI。真正意义上的MBO应该是收购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 Buy Out,现在国内变成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成了Management Buy In了。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自己制定价格。这就是说一个人把别人的东西卖给自己,还由自己开价,这样的交易怎么能合理呢?现在国内所谓的MBO是用银行的钱收购国家的资产,这是不对的。
中国不能做MBO,因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不是全流通的。我们国家不存在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是最大的问题。我们的职业经理人是没有信托责任的。储时健、倪润峰、张瑞敏都是国家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替国家打工,就应该把自己该做的做好,做不好下台;做好了是份内之事。哪里就有做了一点事情就想控制公司的道理。你要做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应该有对股东的信托责任,但是中国没有。因此,现在国有企业并不是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是职业经理人缺位。好的股市都在判例法的国家,比如美国和英国。因为信托责任无法比量化,被制度化,就必须靠老百姓自觉,靠陪审团审判,只要你没有行使信托责任,一定会被判刑。我建议今后我们可以在大陆法系下针对信托责任制定一些柔性法条,专门惩治这些人。让信托责任能够成为判刑的标准。刚性法条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所有人缺位而在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的缺位。产权改革基本上是公司治理的范畴,也就是金融学的一部分。我本身就是专研这个课题的学者,但是我必须很痛心地指出,公司治理课题中根本就没有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当然有所有人——而这个所有人就是国家。
吴敬琏:国企改革不能停止
最近我也看到了报纸上的一些文章,我不太理解这场争论到底是怎么回事。郎咸平教授在过去就曾经提到过德隆的问题,最近又提出了科龙的问题,他说科龙在整个转制过程中,出现了新所有者瓜分或者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因为我没有研究,所以无法作出回答,也无法判断郎咸平教授的意见究竟对不对。
我曾经在中纪委的一个干部培训班上做过一个讲话,题目叫《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其中就提出,腐败的源头在经济制度上的基础,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寻租,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干预造成了寻租的环境;第二种是利用市场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监管的不严格等等,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牟取暴利;第三种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变动、产权结构变动过程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蚕食和侵吞公共财产。郎咸平教授如果说的,是我们在国企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行为,出现了利用权力来盗窃公共财产的行为,那么我们号召全社会跟这种行为作斗争。
民营企业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依靠权力等非正常手段的,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了,而且不是一个两个,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就说民营企业整体都不好。而且郎咸平教授的一个背景思想是国有企业挺好的,这个我不赞成。
张维迎: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国有企业改革,或者说国退民进和民营化的过程,是20多年的改革中不断摸索出的一条道路。这不是最初任何一个人的精心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逼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界在相互碰撞当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路。因为国有企业每走一步,我们都会发现,原来的设想没有办法解决我们想解决的问题。
中国最初进行改革的时候,没有人提到要改变国家所有制本身。上世纪80年代早期和中期,国有企业改革讲的是放权让利,搞利润留成和承包制,提高奖金,以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当时提出的一个目标是政企分开,企业要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但是后来我们发现,在当时国有体制下,国有企业政企分开是不可能的;在搞了那些改革之后,经营者有了一些短期的积极性,但怎么解决企业经理人行为短期化,又成为我们在80年代中期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说,放权让利后,企业领导人只考虑一两年的事情,而不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此后就提出了两种比较重要的思路:第一种是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种思路就是国有股份制。我当时曾对这两种思路提出批评。我认为这种做法好比是在马背上画道道,根本画不出一匹斑马。
到90年代后,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国有企业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因为这个时候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了,外资也进来了,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竞争不过私营和乡镇企业,也竞争不过外资企业。
我记得到90年代以后,好多地方的国有企业从地方财政的支柱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包袱。它不赚钱,它亏损,你仍然得养活它。如果银行不给它输血,不给它贷款维持生存,它就很难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就出现了出卖国有企业的情况。
我曾经说,我非常佩服一些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为什么?因为他有责任心。所以这些人是非常令人尊重的。如果是在私营企业当经理人,你搞不好就完蛋了,但是好多国有企业你搞不好也不完蛋。你不能反过来说,如果当时国家不给你这个位子,你能搞好吗?那我们要问,给机会的人不止是这些人吧,不止是张瑞敏,不止是倪润峰,当初那么多人都给了机会了,又有多少人把企业做好了?一个健康的社会要有一个导向,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为社会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是一个损害。这正是我们要改革的原因。至于说该给多少股份,谁拿股份,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体制才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人们更有心为社会做出贡献?
国资委:从“不宜”到“不准”
对于管理层收购,2004年10月底,李荣融在“五部委形势报告会”上发言时的意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而在2003年年末,国资委高层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时这样表态:“我们从未说过反对管理层收购。”
在2004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李荣融说:“管理层收购无非是两种手段,因为他一定要想办法把价格压低,所以他要么就把企业做亏、资产评估得很低,要么就把现有的资产切出去一块,转移出去,然后再评估价格。”
他说:“这样子做的民愤大了!我们一直以来都说改革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看近期要多强调公平。”
李荣融还特别提到了云南茶叶厂的案例。他说,“他们搞管理层收购,开始在内部定的价格是3000万元,后来拿去公开挂牌后,还是这拨管理层,花了8000万元才买下来,看看差了多少!”
“黄菊副总理已经明确指示,大型企业不准搞管理层收购,我和李荣融主任一致的意见是,中央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李毅中在最后一天做会议总结发言时也表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使所有权和经营权趋于合一,这从理论上看是不符合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我们国企改革改了20年不能再退回去。”
政府高层从2003年到日前对MBO态度的逐渐调整和明确,显然与2004年的“产权改革大争论”及不久前国资委联合几大部门进行的“全国大检查”的结果直接相关。不规范的管理层收购是国资委汇总全国21个省的检查结果时发现的最大问题。
李毅中在讲话中说,“从总体看,目前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
这种判断显然获得了领导层的认可。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