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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记者 杨建莹 见习记者 张卓
从《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看近年央行努力推动“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这一阶段性目标实现的过程,可以概括其特点为三个字:稳、准、灵。
稳,就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的完善、央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能力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相协调。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经济和金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就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也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必须稳步推进,急于求成必然适得其反。
确立“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这一目标本身就反映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力求稳健的特点。这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只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保留了对存款利率上限限制的做法,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约束力和市场机制约束力水平,防止那些经营上出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高息揽存来掩盖现金流不足,从而严重扰乱了存款市场秩序的风险,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再看2003年以来逐步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利率浮动区间由小到大,最后完全放开;先由部分地区的部分金融机构做试点,进而推广到全国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全部农信社的不断摸索试探的过程,不搞一步到位,可谓稳中求稳。
准,就是针对目前金融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2004年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的放开,正是缓解我国金融体系中多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不可缺少的妙方。
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使贷款利率能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使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能从利息收入中得到弥补,从而使对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有可能通过风险溢价得到满足,进而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外,由于我国利率一直是管制的,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很差,缺乏有效管理其资产负债的能力。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也将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客户基础数据的积累和风险分类等工作,提高风险测算技术,提升自主定价的能力,使其逐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存款利率下限的放开,一方面促进商业银行从根本上转变吸收存款越多越好的不科学的经营理念,加强主动负债管理,控制过速膨胀的风险,巩固资本充足率约束,切实提高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开放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下限的放开也是改善我国当前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关系不协调,促进资本市场产品充分发展的一剂良药。在发达市场经济中,存款利率历来有差别。例如美国,当联邦基金利率约5%时,很多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只有1%左右,但同时推销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信用卡产品、理财产品等。这种安排就是给个人客户以选择权,希望其可以选择储蓄外的其他金融产品。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实际上是给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平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的手段和空间,特别是发展基金等产品,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顺应鼓励资本市场产品发展这一我国金融改革的大方向。
灵:就是灵活应对,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央行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和不同金融机构各自的特点,灵活地为其量身定做了不同的政策。如2004年在逐步放开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时,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其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则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在完全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时,央行又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故决定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但允许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充分体现了央行在推动利率市场化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不同政策、区别对待的科学精神。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现阶段的总体框架已经构建完成,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包括:统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修改相关法规;完善金融机构存、贷款定价机制,提高定价水平;丰富金融产品,推动金融市场向纵深化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可以说为今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勾画出了一条明确的路线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今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将秉持“稳,准,灵”的特点,一步步深化,使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要求之一的利率市场化最终完全实现。
金融时报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