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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中财办官员否定国内城乡收入差距将达七倍之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有学者估计:‘到2020年,中国农村和城镇的收入差距可能会加大到七倍’,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他说,“2003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概是3.23倍,也就是3.23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2004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会进一步的扩大”。
官员代表官方公开否定学者对一个经济问题的看法,罕见。本来,有学者或学术机构关注社会难题,投入智力和财力去调查研究,对执政收集社情信息、提高决策能力,是大有好处的。如果认为学者意见不正确,不采纳也就结了,一般没有必要给某种经济预测这样的“高规格待遇”。而这瓢浇到具体对象的凉水,分明置学者“帮忙”的学研积极性于不顾,这就大失执政风度了。其实,这方式也表示了一种重视程度,说明官员认为对这种学者意见,有提到相当高度公开澄清的必要,只是,他们认为的“必要性”,因没有任何说明而让人看不出任何必要。
官员个人或权力机关都可以对学术意见做出反应,但不能以职权和地位来“宣判”。如果你要做“否定”的反应,那你就不能靠话语霸权,就得以学术对学术,以资料对资料,以逻辑对逻辑,以辩才对辫才。
官员出场,否定学术观点和预测意见,将“学术裁判”和“预测权威”角色集于一身,是“越位”。
陈锡文先生没有遵守“辩论规则”。“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概是3.23倍,也就是3.23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这话的意思是“离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七倍差的太远”。但是,把这作为“否定”的论据是太不应该了。有理由怀疑他犯下一个低级错误的原因,是故意回避了一个常识:这一“3.23倍”的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出来的,即“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这个比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不能反映城乡实际福利水平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涵盖不了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实物性补贴(比如公费医疗);城镇的中小学有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民得集资办学;许多城镇居民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而农村居民根本没有这些。估计城乡收入差距,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那就错的太离谱了。
有些官员估计城乡收入时把这些考虑到了。新华社2003年3月10日电:“城乡收入差距6比1”。全国人大代表、原农业部副部长万宝瑞说,如果考虑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四成是实物折抵的收入,还有两成用于预购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农民每年自行支配的货币收入可能不超过1000元。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不必考虑生产性开支,还能享受医疗和失业等多种福利补贴。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认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为1.5∶1。城乡二元结构被视为造成我国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城市居民和农民在收入、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2004年7月9日新京报报道:“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目前城乡收入比已经达到5比1甚至6比1,比20年前高出近三倍”。
以上官员所说数据,和陈先生理解、掌握的数据大有出路。比学者意见,他们显然更具影响力,但,未见官方人士出面反驳、否定。
“否定”论据和过程中的一个技术性的“岔子”,就让官员对学者的“否定”成为笑谈了。发生这种“技术问题”,足以使人明白“否定”的质量。
“到2020年,中国农村和城镇的收入差距可能会加大到七倍”,这只是指出了一种可能性。结合现状,分析以往差距扩大的速度、特点和内在的形成机制,这个可能性并非“绝不可能”。即使有人说“现在城乡收入差距已经达到七倍”,也不该武断地轻易否定。毕竟,谁也不能保证对复杂而“灰色”的收入问题做出出准确无误的量化;毕竟我们都不是算命先生,可以胸有成竹似的说出多年后的一个数据。
大概没有人希望城乡差距越大越好,大家都希望遏制这种不良趋势。摆出下了什么文件、要如何如何作根据,来否定“不良的可能性”是无力的。过去的许多年间,文件、措施都没少出,也都是“大力”的,城乡差距不还是扩大到了现在的程度吗?既然人家说的是“有可能”,其中也就包含了“不必然”的意思。有无可能,还是交给今后的岁月去判断吧,不到一定时间,结论就出不来。笔者以为,如果官员代表当局表示遏制城乡差距扩大的坚定决心,大可不必采用否定学者意见的方式;如果要代表当局否定某种观点,那就必须要讲政治文明规则和“技术含量”。有个前提万不容以权力抹杀:官员只是参与辩论的一方,而不能作为“法官”、“裁判”和“总结者”。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