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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报》(1月22日)消息,北京图书订货会组织的“图书推荐座谈会”上,有人对《刘晓庆文集》肆意非难,武断地认为刘写不出“文集”,并指责出版社不该出《刘晓庆文集》。看罢此讯息不禁感到十分地惊诧。刘晓庆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最基本之写作、出版权,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干涉横加责难。时下不是经常质疑“霸王条款”吗?这不准刘晓庆出文集的就是一最具典型性的“霸王”,他竟然霸道得要剥夺公民的“天赋”权利,实在是“膨胀”骄横的可以。
刘晓庆出书乃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无可非议。如果把这当做“奇观”和“非法”,只能证明自身“井中之蛙”的孤陋寡闻和少见多怪。其一,刘晓庆早就是作协中人了,这即表明她有这个专业功底,否则不会被接纳。如果仅仅是名气使然,那不胜计数的演艺明星里为何加入作协的寥寥?作协会员出本书,值得惊奇悚然?其二,刘晓庆没有必要每写一文就向社会“发布”张扬一次,用以证明自己在写作。她可以利用所有可资利用的闲暇,包括外出途中演出间隙等等见缝插针来写作。如此多年下来,要出一本书太正常了。而且绝对算不上高效率。因此,那质问刘晓庆“才写了几个东西”者,未免狂妄和浅浮,且有“小人心度君子腹”之嫌。刘写作难道要先向什么人“报批(备)”不成?不然就要否定人家的文集。如今哪有这样的道理?实乃滑天下之大稽!其三,即便那文集不是刘晓庆亲笔所著,但只要是她口述亦可。如许的明星出书,有几人是自己捉刀完成?显然不能因此就说不是本人写的,更不可禁止其出版。其四,就算那“文集”也非刘晓庆口述,可是只要撰文者愿意署上“刘晓庆”三字,再排除掉盗版和剽窃等因素后,这个“文集”同样合法无虞。“闲杂人等”无置喙余地,谁也管不着!哪怕是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无权轻视和恶贬别人。那行径非正人君子所为。
在某些人看来,这出书撰集都是专业作家学者的“专利”,至少也应是小有名气的业余爱好者之类。将著书立说视为自己的“领地”和特权,别人轻易不得染指其中。此一蛮横气、霸道气中,还夹杂着一叶障目之短视、狭隘的土俗气,属于没有度量不能容人的反映。事实上,只要不违法或者危害社会,每个公民都有出“文集”的自由。既然如此,何以唯独刘晓庆不能出?如果拿不出让人信服的理由以证明刘不能出书,只能归结为是在无端发难,借以自炒。摆出“唯我独能”的专横架势,任意贬低和诟病他人,这是很不“厚道”很小气的。人们可以客观地评价别人的文集之短长,却无权禁止别人出版文集。事同此理,人同此心。岂有它哉?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