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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家源
在实行刚满周年之际,出口退税新政策又萌生变动。
记者从国税总局以及上海国税部门、海关总署等多处得到消息:财政部正在考虑增加中央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中的比例,同时对退税中出现的地区间不公平状况进行调整。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每年1月到3月属于退税清算期,估计调整结果最早也要等到3月底以后才有可能公布。
“一次只能解决一个问题,新的调整是对2004年初颁布新政策初衷的‘回归’。”国税总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由于陈年“老账”去年年底已全部兑现,中央今年可以腾出财力来解决“新账不欠”以及地区之间的平衡问题了。
事实上,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期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所指出的,对新退税政策需要“使用目前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渐进性改革思路,不断地进行微调”。
新政一年之痒
进入2月的第一天是农历的小年,然而从半个月前开始直到3月底,上海国税局进出口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将摆脱不了忙碌的状态。他们面临着来自市内外1300多家企业的出口退税清算。由于新退税政策刚刚实施一周年,这一次的“清算”对于改革进程来说便有了试验田的作用,大家不得不加倍小心。
按照新政策,中央和地方超税基退税7525的分担机制,将或多或少有部分退税款源出于地方财政,虽然出口退税率比往年平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但这笔钱对于很多城市来说仍然不是个小数目。换句话说,他们的清算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地财政的收支平衡表,这让大家有些如履薄冰的感觉。
这种感觉,似乎也传染给了出口退税的决策监管层。
2004年下半年,由商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委组成的调查组,对广东、江苏、上海等出口大省市就新的退税方案进行了调研。
一个多月后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出口退税开始成为各地厅局长们的热门话题。
这些调研以及后来各地厅局长在全国财政会议上的表态,被视为触动政策微调的智力支持和动力源。“出口退税新机制一年来引发的最大问题集中在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方面,现在它还不是一种完善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
口岸财税之辩
国家目前安排的退税基数是1789亿元,按下调后的退税率测算,可满足3350亿美元的出口需要。“即使全国出口维持去年现状4384亿美元不再发展,地方也要分担140亿元的超基数退税。”安徽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的一位官员表示。
事实上,今年全国出口预计5900亿美元左右,地方相应要分担330亿元的超基数退税,其中约310亿元分布在十大口岸。
“天津作为口岸城市,受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影响较大。”天津市财政局长杨福刚在全国财政会议上表示,天津作为工业城市,财政收入中增值税比重较大,而中央给天津核定的出口退税基数比较小,随着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地方分享的增值税被逐步侵蚀掉,有可能还要倒贴钱。
数字显示,2004年天津预计出口退税额为158.91亿元,扣减2003年实际退税基数67.2亿元,增加的退税额91.71亿元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地方财政预算需要安排近23亿元资金。杨建议中央在负担比例上对口岸城市给予适当照顾。
“由于今年沿海一些口岸城市出口增长率很高,因此新增出口退税由地方财政承担的25%部分数量也比较大,预计全年当地的新增财政收入将全部用于出口退税。”倪红日指出。
地方保护之嫌
在2004年新政策实施之前,上海的一些外贸企业就担心,新规定容易诱发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出现排斥外省区产品从本省区出口的情况,影响出口货源跨省区流动。
而他们的担心如今也部分地成为了现实,记者从上海市政府内部人士得到的消息称,源于对异地产品退税的歧视,政府从去年上半年就开始在默许对外贸企业的入驻限制。
“政府强调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给生产企业,事实上形成了对外贸企业的歧视。由于对跨省区的出口货源,退税退给生产企业难以操作,这实际上是保护本地生产企业的一种做法。”一家经营纺织品出口的外贸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在现行制度设计之下,地方政府的倾向有其难言之隐。由于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全部增值税,很多上游产品的增值税被交给了外地政府。
“收取了上游产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却不必分担出口退税,这必然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从而进一步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贸部副部长隆国强指出,如果仅仅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担出口退税,就会造成新的退税扭曲。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分割市场,本身是一种很错误的做法。“商务部对这个问题很重视,正在各地调研。但出口退税改革的方向是没有问题的,我认为大方向不能变,局部调整还是有可能的。”他说。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