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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4日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将逐步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2004年初 财政部就可能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向一些在华跨国企业进行调研,并委托通用电气(GE)向北京、上海的其他几十家跨国公司组织发出调研邀请。
2004年8月 两税合并方案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2004年12月 财政部官员称,两税并轨实施在望,有关方案将被提交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2005年1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
2005年1月12日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2005年1月13日 54家在华跨国公司就两税合并问题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这份报告还将同时提交给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月下旬 商务部官员表示:“商务部并不反对两税合并,商务部的态度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的外资政策不宜出现大的变动。”商务部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元表示:“两税合并应该谨慎考虑,如果立即取消外商的税收优惠,会打击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信心。”
2005年1月24日 商务部研究院传出消息说,由于各方利益的博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草案将不会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审议。
2005年1月27日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政府在法案起草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企业的不同意见,并留给企业若干年的过渡期。”
2005年1月27日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示,对外资的优惠政策还不宜全部取消,否则外资有可能将部分流向越南和韩国等优惠非常明显的国家。
2005年2月1日 有消息说,两税合并草案仍将于3月份提交人大审议。按照财政部提交的草案,内外企所得税税率统一到24%,税收优惠变成特惠制。对内外资平等对待。但是对外资实行5年优惠过渡期。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