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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万港币可能去向
据记者了解,在11月30日的“虎山行”行动中,两名被捕的与黄宏生有联系的人,是黄宏生在海南的同乡,他们被怀疑借户口供黄入账,而创维数码被怀疑根本从未请过相关顾问,却以顾问费或佣金掩饰其挪用公司巨额资金。
而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此笔资金涉嫌被转移到黄宏生在海南三亚的地产投资,有关人士称,在挪用之前,黄宏生曾在创维数码内部讨论要进行地产投资,但并未获支持,在此情况下,黄被怀疑选择了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进行此项投资。
创维上市之后,黄宏生对大量资金的出路思考很多,他曾和记者讨论,地产是否一个投资方向,一方面因为利润很大,另一方面想找他合作的人也很多。有消息说,2002年他和一家深圳的地产公司就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但不是以创维公司名义而是个人出资。
此笔资金涉嫌转移到三亚创维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是三亚,于2002年11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主页上的资料说,该公司是创维集团与深圳鸿洲地产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在三亚投资开发的“港门下村和水居巷”旧城改造项目,即时代海岸,是海南省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占地约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7万平方米,是一个集旅游、度假、休闲和娱乐等多功能的综合项目。
这家公司办公地址就在深圳市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905.不过,创维鸿洲一位内部人士说,实际上,该企业是由深圳鸿洲与Super King(一家BVI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合资的,前者占49%,后者占51%,而后者的所有者是创维的高层。
从背景资料分析,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出资的特殊性(可以分阶段投入),成立于2002年11月的三亚创维鸿洲在时间点上与黄及其胞弟涉嫌盗窃公司资金的时间吻合,而从金额分析,创维高层投资的5100万人民币资金与黄及其胞弟涉嫌盗用的4837万港币(2002年底港币对人民币官方比率1:1.06)几乎一致。
创维鸿洲的该位人士对黄宏生案拒绝评论,该人士表示,地产公司是独立的,只能算是创维集团的关联企业。
疑遭前高管举报
在黄宏生被拘后,外界对于举报者的身份有诸多猜测。不过,从举报内容和香港廉政公署的重视程度来看,举报者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应熟悉创维数码的财务和运作机密。
创维数码前任执行董事郭某某被怀疑是举报者。来自创维内部和其他知情人士的消息称,郭曾是创维核心高管,掌握公司大量机密,并且一度是创维数码第二大股东。郭在离职前后,与黄宏生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在离职后,郭被创维索取超过千万元的债务。近日,创维将郭告上法院,强行讨要债务。
据了解,郭是创维的创始人之一,是香港一流的彩电技术与科研管理专家。他曾任职创维集团董事和创维数码执行董事,先后负责创维的TV和投影业务。2003年4月22日,郭因“个人原因”提前辞去其在创维的职位。
郭其后隐退半年,2003年12日1日,他出任深圳中电数码显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营投影显示设备,其业务直接与创维竞争。
记者调查显示,2003年4月16日,郭与创维签订了一份合同书。根据合同内容,创维将到期债权人民币2022万元委托郭代收,郭确保在当年5月30日前、9月30日前和2004年3月30日前分三期清收全部债权,如果郭在每期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收回相应的数额,则由郭向创维支付相应款项,或以客户欠款的原货物退回。在郭将合同完全履行后,创维将支付给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万元,如郭未能完全履约,创维不收取原告的任何费用。
今年6月15日,创维通过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对郭做出债务追讨。创维提出,合同签订后,至今尚有1100多万元未收回,这笔款项应由郭个人偿还,同时赔偿利息21万元。
在11月的法庭辩论上,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郭认为,在2003年,他因个人事业发展原因要求离职,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郭认为,他迫于无奈才答应签订追回对外债权的合同,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应当认定为无效。
郭还表示,他已经追回了其中90%的款项,而非创维所说还有1100多万元没有收回。
但是创维方面称,自2003年5月以来,虽然公司收到近1900多万元来自欠款公司的款项,但这些款项是这些公司用于支付新买货物的货款,并非偿还的欠款。
有人猜测,创维的强行讨债,可能导致郭最后决定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
不过香港廉政公署的发言人对此不置可否,而郭某案件的代理律师高中明表示,郭的案件与黄宏生被拘捕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对此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