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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四川省物价局日前正式发出《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从本月抄见电量起算,上网电价适度上调,但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据介绍,从本月抄见电量起算,四川上网电价将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35分(含税)。针对火电厂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增支因素,采取加价一年的办法予以弥补,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64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据了解,以上提高的电价标准,不参加上网电价峰谷浮动。
同时,由于上网电价的调整,将相应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作调整,其余用电每千瓦时提高1.59分。针对火电厂加价一年使电网增支因素,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3分,执行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