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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6日,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具体执行计划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然而,尽管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历经坎坷终于生效了,但它的有效执行期限不到8年(到2012年截止),并且该议定书所涉及的温室气体减排国家只限于发达国家,无法反映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现状,因此,制订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制度,正是全球气候制度建设的核心议题。
坦率地说,在《京都议定书》中,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必为温室气体减排承担什么义务。然而从2005年全面展开的新一轮防止全球变暖的全球磋商中,中国将经受真正的考验。
中国越来越领略到什么叫作“全球化”——它不仅是指旺盛的外贸出口、豪华的出国考察、盗版文化产品、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呼啸猛进,也指全球制度体系的日益改进——主权之上,还有人类在!当地球日益成为人类共同生活的一个共同社区时,各个国家都有必要遵守国际规则、承担国际义务、关注人类整体利益、合作对抗人类的共同风险。
当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列举了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氮等6种)与全球变暖之间的关联越来越明显的时候,减少这类气体的排放就成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2002年国际红十字会发表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最近10年来,全球遭受气象灾害的人数约占受自然灾害总人数的71%。全球气候异常情况越来越多,有的地方持续干旱,有的地方洪水频发,而海平面一厘米一厘米地冷酷上升,不仅危及世界上数十个小岛国家(他们自己组成了一个弱势群体联盟,频频“上访”),也危及全球大部分工业发达地带。这些异象,都与全球变暖有关。靠天吃饭的农民占全球就业人口的一半以上,气候异常的结果将在全世界造就数以亿计的“气候难民”,据说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在研究对付“气候难民”潮的预案了。
有人认为中国地势东低西高,全球变暖只会让我们某些“宿敌”遭殃,我们尽可高枕无忧。但只要稍作研判,就会发现如果全球持续升温,中国将成为重灾区:不仅东部低洼处的较发达地带将受淹,而且由于西部高原的冰川融化而不能和谐调整江河水量,也将导致大旱和大洪水在中华大地上交替发生。
1个多世纪以来,全球变暖的速度因人类工业化、都市化步伐加快而加快,在这一危急状态前,《京都议定书》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从围绕着这一议定书的种种丑陋的争吵和相互推诿来看,防止全球变暖依然是任重道远。
《京都议定书》承认国家间存在利益的博弈,承认减排温室气体过程中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因此设立了联合实施(JI)、排放量贸易(ET)和清洁开发机制(CDM)等“灵活机制”,还规定了承担减排义务的各国可以通过改善各类植被增加对二氧化碳的吸收来抵减排放指标。应当说,这是一个不太完美却又展现了人类现有智慧的方案,使得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不用承担义务的情况下,居然能够颔首允可这一议定书。
当然,《京都议定书》也要求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义务提出它们关于增强对温室气体的吸收涵化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详细方案。
目前,削弱《京都议定书》效能的最大负面因素来自美国。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测定,2000年源于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美国以24%居全球第一(中国以13%位居第二。美国以经济利益将受损和一些发展中大国不承担减排义务为由,公然退出《京都议定书》,让世人看清了这个超级强国自私自利的一面。
当然,作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居第二位的国家,中国也应当在防止全球变暖方面发挥更多的建设性作用。尽管发达国家要对百年来全球变暖负主要责任,但由于未来10-20年内,由于环保、节能技术低下,发展中国家将超越发达国家而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因此,再纠缠于发达国家“历史责任”而放弃自己的“现实责任”,争先恐后地向环境和人群排放废气、毒气,将只能使地球脆弱的生态平衡一步步走向大崩溃的边缘。
就我国来说,通过节约自然资源、能源替代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实是一个利众也利己的良策。未来世界经济的竞争,由于人类环保共识的日益普及和环境危机的环伺紧逼,环保产品、环保技术将成为世界经济竞争中的主导因素和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制度日益完善的形势下,拥有先进的节能和环保技术的国家将主导世界经济。
其次,大规模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能和一些必要的水电,将大大降低我国的发展成本,降低我国对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从而使我国在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更加从容。
更重要的是,温室气体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减少这些气体的排放对我们国人自己有利──我们不能在废气弥漫中“奔小康”,更不能走自杀型的“赶超”道路,戕害了蓝天白云绿草清流的“小康”,我们不要也罢!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