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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据报道,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宣布取消农业税,我省也在去年下半年宣布着手此项工作,并鼓励各地提早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目标。这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但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也预示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这必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预案积极面对。这正是昨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所要力图解决的问题之一。(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版)
综观历史上的赋税制度变革,从汉代的“轻徭薄赋”、唐代的“两税法”、宋代的“方田均税”到明朝的“一条鞭法”,中国农村税赋改革都没有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改革大都是在初期众弊为之一清,然而长期却无一例外地违背改革初衷。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可以说中国农村税赋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积累莫返之害”的历史。“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规律在中国社会农村税赋改革的历史中演绎得淋漓尽致。
这些年,政府对三农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新一届政府更是提出了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功德无量的重大举措,这无疑为我们走出“黄宗羲定律”怪圈提供了新的契机。
但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既往的经验教训,又使我们不得不警惕取消农业税后有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譬如,取消农业税后,如果与之相配套的应急措施没及时跟上,人数众多的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就会出现问题。
因此,在着手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必须研究制定出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统筹并行。具体说,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乡镇有钱养兵却无钱给农民办事的问题。目前乡镇政府机关庞大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取消农业税后,即便财政能勉强养活众多吃财政饭的乡镇干部,乡镇政府又拿什么钱去为农民办实事?二是村组既无钱养兵又没钱给农民群众办事。这个问题比第一个问题更加棘手,因为“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既不吃“皇粮”又不能向农民统筹集资解决报酬问题。三是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无人料理、陷于瘫痪,不良现象滋长蔓延、秩序混乱怎么办?四是县乡机构改革进展迟缓、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关系难以理顺怎么办?
我们高兴地看到,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宣布将尽快制定取消农业税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下大力气抓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机制,真正将这项利国利民、尤其惠及千百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举措落到实处。农村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需要好的政策,更需要农村制度的自我完善。全面取消农业税改革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建立一个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还任重道远。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