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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政府、单位、个人同时承担参保费用
本报记者苏盈发自北京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22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作为2005年医疗保险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年内解决。
针对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今天(23日)将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有所涉及。据悉,该会议将有各省劳动保障厅及新疆建设兵团分管医疗保险的负责人参加。
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共关闭破产项目3377户,核销呆坏账2238亿元,涉及职工620万人,但是其中只有一半人得到妥善安置。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以全国政协委员罗霞为首的24名委员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尽快解决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前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因当时无清算医疗费的政策,没有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已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由于许多企业无资产可清算,也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这部分人群处于贫困的边缘,由于无钱看病,纷纷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份名为《关于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案》还建议,“中央财政帮助解决所需资金,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这部分弱势群体能够纳入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据悉,该问题受到了中央领导的关注。在2004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此前,中央相关领导已要求各部门尽快研究拿出方案。
“医疗保险在扩面中要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关键是明确资金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去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
目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筹措参保资金。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认为,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历史上曾经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政府应该对他们负有长期的责任。
他建议,对于资金缺口部分,一是破产清算前要尽量留足医疗保险计提费用,另一方面,不够的部分,中央企业原则上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企业原则上由地方财政承担,困难地区比如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中央财政可适当弥补。这既符合稳健财政政策的精神,也符合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
“关闭破产企业的清产核资时,劳动者的债务应该优先考虑,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三方都出一点,其实就是用一种‘了’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完美地了结这件事。这就需要中央和地方的配合,以及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进行协调才能完成。”杨宜勇说。
记者还了解到,在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2002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以及缴费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江苏泰州、盐城等市结合该《意见》,探索实行“三三制”办法,即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分担参保费用。
据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16个省作的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9月,有132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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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实现无拖欠
刚过去的2004年,我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实现全年无拖欠。
记者从22日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了解到,除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外,我国还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004年,国务院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2.5亿元。
到2005年1月下旬,各地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有351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月人均增加42.6元。
让广大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实现老有所养的根本前提。我国各地目前都着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到2004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16342万人,比2003年底增加836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为4100万人,比2003年底增加240万人。(新华社)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