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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银行原营业部总经理张伟因涉嫌挪用银行公款1000万元,并以“以存定贷”方式谋取利差百余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近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伟原系省农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1997年12月4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3年12月23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刑拘,2004年1月2日被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6月,时任省农业银行营业部经理的张伟伙同张欲晓、韦宛金(均另案处理)预谋采用“以存定贷”的方式,向急需用钱的安徽某房产公司贷款,以谋取利差款。1996年6月28日,张伟将省农行公款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转至南方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八仙桥营业部设立的“皖新东达”(合肥新东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户,并授权张欲晓用此1000万元加上省农行营业部先期转入的200万元,操作“以存定贷”事宜。随后,张欲晓采用“国债回购”的方式于1996年7月5日融资999.9750万元进入南方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八仙桥营业部旺成实业公司账户。1996年7月5日,张欲晓以旺成实业公司名义开出两张汇票(1000万元、200万元)到省农行。1996年7月8日,张欲晓将1200万元汇票解付后,以“上海旺成实业公司”名义存入安徽省农业银行营业部。同日,安徽某房地产总经理尹某将约定的利差款163.44万元,汇到张欲晓指定的北京国际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陈某账户上。1996年7月17日,上海旺成实业公司存在省农行的1200万元加利息7915元汇回旺成公司在上海的工商银行账户,同年7月22日进入南方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八仙桥营业部旺成实业账户。1996年7月22日,张欲晓通过“国债回购”的方式将1200.7915万元返回“皖新东达”股东账户。之后,张欲晓在北京提出利差款160万元,其中张伟得款118万元,余款由张欲晓所得,案发后,张伟将54.637万元退回。
庭审中,张伟认为自己在当时的情况以银行的公款进行“国债回购”并获取利益是被允许的,所以其行为并不构成挪用公款。辩护人也为张伟作无罪辩护,此案未当庭宣判。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