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2005年1月,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中银大厦“腐败楼”一案又传续闻:已被判刑的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分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被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司法界有关人士称,如果指控罪名成立,叶陈两人将会因漏罪再次被判刑。
■社会质疑:谁为“腐败楼”“埋单”
2003年3月,叶征因在担任中行温州分行行长期间,受贿69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美金,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但叶征受贿案和受刑与中银烂尾楼“风马牛不相及”。2004年5月18日,花了3500万元打造的中银大厦因经国家级质检部门多次检验质量严重不合格,在“全国高楼第一爆”的爆破声中灰飞烟灭。尽管如此,大楼的决策者叶征,承建大楼的项目经理陈某、中介人王某等不是保外就医,就是取保候审,没有一个为这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大楼承担责任。
■“腐败楼”尘埃落定“失职罪”浮出水面
自2001年10月“腐败楼”一案被温州市公安局“盯”上后,叶征等二人涉嫌失职罪被立案侦查。
据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蓬勃和经侦支队支队长李伟介绍,公安部门之所以迟迟没有“出手”,主要原因是一时难以准确界定大楼的损失结果。失职罪的主要特征是行为结果犯罪。结果犯罪的大小轻重,是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损失额”不清,公安部门无法下手。当中银大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后,有关部门先提出“加固”方案。想不到方案一启动,方知是个彻头彻尾的“豆腐渣”工程。而大楼一炸,至少是3500万元的损失结果被确定。大楼爆破后,温州市公安部门根据这一新证据,再次向鹿城区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意见书建议以失职罪对叶征、陈传信提起公诉。
■受贿罪不能代替失职罪
今年1月,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尔后,以叶征两人涉嫌失职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叶征两人有三大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开户,未对基建款的使用进行监管,导致工程款被挪用;二是审批把关不严,导致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三是未按规定聘请工程监理人员,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最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500万元。
据鹿城区检察院最新查明,1995年6月投资数千万元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未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与委托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的陈传信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没有对工程支付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向上级建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致使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元,且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
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称,“如果这项罪名成立的话,那么叶征等二人很有可能会增加三至七年的徒刑。”律师金克明分析说,对于“失职罪”的指控,叶征失眠连连,他认为自己很受“委屈”,因为他说自己对基建不懂行,中银大厦建造非他主管,中银大厦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他顶多只能表示“遗憾”。
■新闻背景
“中银大厦”事件回放
原温州中银大厦位于温州市区学院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它由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投资建造。1995年4月,连招投标手续和资质检验都不健全的广东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一举“夺标”,后来工程款追加到6000万元,竣工日期为1997年5月18日。
1995年6月20日,中银大厦开工。1997年封顶后,却悄然停工。1998年,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温州市纪委等单位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中行温州市分行有关领导在大厦建设等方面有严重的违规和经济问题。有关部门发现这座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22层大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温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多次检测鉴定,结果为不合格。1999年11月,有关方面再次拿出权威报告,证明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同时认定大厦部分结构强度达不到要求,系偷工减料造成。
2001年,中行浙江省分行纪委、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公安局等方面联合组成专案组,带出了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员43名。2002年11月以来,部分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其中,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原分管基建的副行长鲁某,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原基建办主任陈传信被鹿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负责温州中银大厦招投标监理的温州市招投标办副主任马某因受贿9.7万元,被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