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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报2005年2月23日报道)2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耐人寻味的挪用资金大案。一家民营企业以8000万元虚假资本注册的高频集团公司,控股了拥有13亿元建设专用资金的国有高速公路项目,并先后挪用项目专用资金5亿多元供高频公司使用。当检察机关指控这位民企老板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时,民企老板的辩护人却认为,案件中的相关行为是单位法人犯罪,而非个人犯罪,因此应判无罪。
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通过类似手段“合法地”流失了,人们在谴责不法行为的同时,不禁要问:为什么国企的钱那么好骗?
创造过“奇迹”的民企老板周德如
2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大案。被告人周德如原是成都双流高频股份发展公司(简称高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绕西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静华原是高频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绕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中,周德如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杨静华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控为涉嫌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两人以前的顶头上司是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绕西公司董事长王树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周德如所犯的罪行进了指控:1998年至2003年8月,周德如利用自己所属企业成都高频集团公司控股国有绕西公司,并利用出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绕西公司关于“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通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超签钢材和沥青合同、借款等方式,擅自挪用绕西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达5.0147亿元,用于自己的高频股份发展公司、高频房地产公司、鑫如公司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赌博等非法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了周德如的以上罪行后,认为其“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早在去年10月12日,周德如的上级——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就在成都中院被公开审理,当时还有30位人大代表应邀旁听。据介绍,王被捕前系成都市交通局巡视员,1995年至2001年7月曾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兼任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绕西、成灌高速、成都大双公路等公司董事长。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国家投入2.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元开发银行贷款的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绕西公司的国债资金近4500万元、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近3374万元被周德如挪用,且到去年10月12日仍无法收回。这只是当时查出来的情况,其实被周德如挪用的资金已达5亿元。王树基因监督失职而被检察院起诉。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王还将成灌高速公路公司和局里资金共2482万余元挪给西岭公司,其从中获利30余万元。
据了解,省检察院办案人员为办这起案子花了相当长的时间。他们原以为“法庭上周德如除了认罪外,将别无选择,”因为从证据上谁也找不到为其做无罪辩护的理由。检察机关在掌握到高频公司其实只是一个靠挪用公款支撑起来的空架子的确凿事实后,正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高频公司全称为成都市双流高频(集团)公司,其前身是成都市双流高频焊管厂,成立于1984年1月,创立之初固定资产为1.7万元、占地10多亩、职工20余人。高频公司自对外宣称周德如当上了这家小厂的掌门人之后,这家小厂奇迹般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企业由产品单一的小厂发展为拥有企业总资产达7.9亿元、占地500余亩、职工2300余人、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400余人以及3个全资、控股和参股的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还获得了一大堆头衔,比如“国家大型一档企业(1997年被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认证)”、“97中国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乡镇企业100家第一名(农业部评)”、“97四川工业企业最佳效益20强(省政府、省科委评)”和“97四川工业企业科技综合实力100强(省政府、省科委评)”。同时,在国家企业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97年度1000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排名中它也位居第256位。
300多万元控股13亿多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样一家赫赫有名的大型企业,其控股绕西公司之前的资产不过300多万元。
原来,在2000年初,高频集团公司拟改制为高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其资产经评估只有306.8万元。周为使在工商登记时达到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便可以控股绕西公司,便让杨静华安排相关人员通过伪造银行存款7693万元交款单等手段,在会计事务所验资后,使该公司以虚报的8000万元注册资本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杨静华就是因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而与周一起被公诉机关起诉的。
面对虚报注册资本的指控,周的辩护人进行了反驳:“(高频公司)变更登记前已有一家公司存在,公司通过开会的形式形成单位意志。因此,周只能是参与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所以,公诉机关起诉书中认为是个人犯罪的指控是不正确的。”
至于法院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这里还是让我们继续分析一下高频公司是如何挪用巨额国资的。
据检察机关调查:成都绕西公司负责修建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工程,该公司除了省里投入的2.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元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外,自身其实没有多少资本。由于以上两笔款项是专用资金,不能算是绕西公司的财产,因此周德如以虚假注册资本8000万元的高频集团公司控股了绕西公司,他本人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绕西公司的总经理,这为他后来挪用5亿元建设专项资金打下了基础。以至于有人说:“他(周德如)就是冲着10多亿元的专项资金,才想方设法要控股绕西公司的。”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投入的修建绕西公路的资金是谁也无权挪用的,但周德如是绕西公司总经理,而负责监管这笔资金的王树基又是他的老上司,这就为他挪用专项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
周德如的高频公司控股绕西公司,并出任该公司董事长,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不但为其挪用专项资金提供了条件和方便,也为法院对本案的定性带来了难度。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据了解,周德如请了成都市相当有名的律师为其辩护。初看这起案件,无论多高明的辩护人也是不可能为周德如做无罪辩护的,但周的辩护人却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而且还很成功,以至于使法院在铁的事实面前也难以做出判决。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合议后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这大大出乎公诉人的意料。
辩护人绕过了证据的真伪,从《公司法》的角度为周进行无罪辩护,把周的挪用资金说成是“公司间的拆借行为”,这让公诉人大为吃惊,但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和材料也并非穷于反驳。辩护人的话音刚落,公诉人立即指出,周德如在高频集团的出资额占到99.927%,其他4个股东经查证也是形式出资,高频集团、鑫如公司等4家公司实际上是周德如绝对控股或是周个人所有的公司,周在公司获得了最大利益。周利用担任绕西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明知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却擅自挪用5.0147亿元交给高频公司、其实就是交给自己使用,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辩护人针锋相对:“在高频集团中周的出资额虽占到99.927%,但公司另外还有4个自然人股东,公司并不是周的个人公司。”
专家认为,与国企搞合资侵吞国有资产,是当前国资流失的主要方式之一。有的采取先控股国有企业,然后成为被控股国企的领导核心以增加支出等方式造成公司更大的亏损,迫使国家为甩包袱贱价(甚至无偿)出卖国有资产——资本雄厚的民营企业侵吞国有资产常采用此法。还有一种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在外面自己注册一家与国有企业业务相近的公司,除了把好业务转到自己公司外,有的就干脆巧立名目把国有资产转移给了属于自己的企业。待国有企业无法支撑下去时,国家自然要甩“包袱”,国有资产也就全部成了个人的了。
一位知情者透露,公诉人能否胜诉,目前也还只是喜忧参半,因为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角度看这起案子,辩护人的说法并非全站不住脚,法官也知道周实际上是挪用专有资金。
据了解,公诉人指控的周德如和杨静华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法院也没有做出判决。
来源:[中国商报]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