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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官员称其侵犯退休员工利益地方官员声明减扣的是职工安置费
张裕EMBO中关键1亿元价格减扣之辩
2月22日,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就张裕改制说:“如果每个企业按职务大小权力高低来分配资源,这就侵犯了很多人的利益,包括(张裕集团)历届退下来的老职工的利益。”
按照职务高低和权力大小来分配股权,这就是张裕集团EMBO改制的核心,并以此来实现职工持股。
据一位张裕员工介绍,2004年7月中旬,公司通过文件的形式向他们及下属职工传达了改制方案:未来张裕集团的股权分为三部分,其中集团全体职工共持有45%股权,外资持有45%股权,国家持有10%股权。其中全体职工持有的45%股权,由全体员工按规定的集资比例购买,购买比例主要由职位高低决定。购买标准大致如下,集团高管层出资1000万~2000万元,以下人员依次递减,处级80万元,副处级50万元,科级20万元,普通职工5万元,内退职工2万~6万元。以上出资用于购买公司股份。另外,改制方案中还规定,员工可以放弃参与改制,但不能超额购买。
国资委这位官员认为:“我不知道什么叫EMBO。但从具体操作来看,要根据各地有没有这样的政府文件、法规、程序,如果有,履行了,只能说游戏规则有问题,将来只能调整游戏规则。如果的确是地方政府出了政府文件,那就得纠正。”
烟台市政府相关部门则表示张裕改制符合三公原则。2月18日,张裕集团大股东山东省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改制工作主持者之一的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所进行的张裕国有股权转让绝对不是贱卖国资。向意利瓦公司转让的33%股权是溢价出售;向职工持股的烟台裕华公司所转让的45%股权,价格之所以低于意利瓦公司,是事先按照政策扣除了1个多亿的费用,并非向自己人贱卖国资。”
在2004年7月18日烟台市国资委接手之前,是由烟台市经贸委企管科来分管主持张裕集团改制。该科孙科长说:“向裕华转让不是国资流失,也不是低于评估价值的转让,张裕集团向裕华公司转让的这45%股权,是烟台市政府决定的。烟台市政府召集我们相关十几个部门开会讨论的,包括烟台市计划委、体改委、财政局、我们经贸委,还有法制办,只要牵扯到(张裕改制)的都来。我们开会讨论的结果最后由政府出文件,规定得很详细,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文件一步一步扣减的,向裕华转让价格中扣掉了一个多亿,包括五大块费用,比如职工安置费。因为是集团公司改制,所以没有在上市公司公告,但是在集团内部都贴出来了。”
向裕华转让股权之后,烟台市国资委引进包括意利瓦公司在内的两个外商,继续出售张裕股权。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科科长周涛说:“我们向意利瓦集团转让的股权是溢价出售。”北京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属实,但拒绝出示当时的交易报价评估值等详细资料。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