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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一事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为加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避免中国企业蒙受损失,2月24日,政府、企业与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搜狐财经对全场讨论进行图文直播,以下是现场嘉宾精彩发言内容。
郑胜利: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秘书长
刚才两位老总和两位专家都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我补充谈两个问题,两点主要是从法律制度的宗旨和法律的精神来谈这个案件。
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制度当中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等,仔细研究会发现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保护创新的专利、版权,一类是保护使用商业标志类,像商标、商号等等。这两类制度当中,它的立法中是有非常大的区别。比较典型的,专利保护技术方案、受到技术的限制,做到自然规避的限制,所谓专利是允许有创新,在你的专利基础上我还可以继续改进,改进还可以获得专利,并且得到保护,这是属于创新,这是非常典型的。
商标保护标识,标识要说明区别产品和服务的来源,作用就在这个地方。因此,商标是尽量把每个商家的产品隔离开来,商标在审查的过程当中,要审查它的显著性,就是商标有没有显著性,在侵权过程当中要判定是不是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因此要区分开,所以,商标有一些驰名商标,用中国的话来讲就是“树大招风”,驰名商标受其他的商标搭便车的行为比较大。所以,驰名商标就如大树,大树就应该树荫大,因此,对驰名商标提供了特殊的保护,保护里面,比如说驰名商标可以扩大到其他类的商品,比如说驰名商标对请求清除恶意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即使在一个国家没有注册也应该提供适当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给予一个特殊的保护。
现在回到案子上来讲,如果海信商标允许两个商事主体拥有,和我们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市场是一个国际市场,就是说全球市场走向自由贸易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海信一个商标可能主要的是由中国的海信公司,海信集团拥有,可是在某些个别的地方又属于西门子所拥有。在国际的贸易市场上将不堪设想,是一种混乱的局面,而这种混乱局面,对两个公司都可能造成伤害,这和整个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刚才郭总介绍了,诉讼他们有律师团,不管出现什么结果,哪怕是出现对西门子有利的结果,也并不可能给西门子公司带来大的利益,反而是构成伤害,这是我谈的第一点。
第二,我要谈法律精神。当老师经常和学生讲,说法规范是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是道德规范,但是我今天要强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是途相异道相同,途径不一样,但是原则、哲学思考是一样的,对我们做人做事的道理都有一个共同的就是诚实信用。因此,诚实信用是写入民法的,对工业的道德是写入商法的,这对我们做人做事要讲诚信是想成的,就是途相异道相同。这和什么事情有关,一个商家培育自己的品牌,建立自己的声誉是由各方面促成的,第二要使自己的商业形象在公众当中有影响,这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老百姓、消费者认了你的品牌。老百姓以什么来做判断?老百姓一个是依据法律规范,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依据他心中的那一杆秤,依据他心中的道德标准,就是诚实信用。一旦受到伤害的时候,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讲,可能是影响一点点,但是对于一个非常大的群体的老百姓来讲,这个影响伤害是相当大的。我也许做个比喻,数学上的积分,每个积分点极限是零,但是∑却不是。我讲的意思,别看在公众当中形象受一点损失,但是会影响到商家市场,这一点有关的人在处理问题当中你们三思而后行,为什么?很多的事情,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通过司法解决,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完全能解决,我们可以不花诉讼成本,不必诉累上的东西,这样会使大家的获利更大一些。谢谢大家!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