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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应该干什么?一言以蔽之,在权力机关授权、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人民服务。然而,现实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弄不清自己的职责,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营活动。
浙西小山城临安市去年12月起将收旧拾荒业统一交给一家公司管理,谁要收捡破烂,请花60元钱办牌证,再每月缴纳60元“经营权使用费”;广西有个县今年初决定将县城人力三轮车的经营权竞标拍卖给一家企业,再由企业租赁给工人,每月收取租金。这类连弱势群体的生存都不顾及的举措,如果其中不是有人在以权谋私,便是执政理念需要转变、执政能力需要提高的活教材。
收旧拾荒、人力三轮车运输这样的行当,政府不是不该管、不能管,而是怎么管、管什么;不是不能统一经营,而是由谁来统一、如何统一。我们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政府的行为不仅要受法律的限制,而且要尊重经济规律。对市场活动的管理,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乐于当监督员、裁判员,凡是市场机制能解决的问题,就避免行政权力介入。这就需要政府彻底转变职能,从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转变到监督者、服务者的角色上来,淡化“管人”意识、权力意识,强化服务意识,集中精力为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本分分地履行城市“守夜人”的职责。
有人把上述政府行为的原因归结为“经营城市”的概念。其实,错不在政府该不该“经营城市”,而在于如何经营。政府“经营城市”绝不能像企业那样以赢利为目的,恰恰相反,重点应放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包括基础设施、社会秩序、文化建设、信息传递、环境卫生等等。这些领域如何发展,可以进行探索,但必须以促进绝大多数群众生活质量稳步提高为前提,不能一股脑儿地推向市场,用企业经营取代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让广大群众承受生活成本过高的负担,政府自己却落得一身清闲无所事事。
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事关中华民族千秋大业的战略命题。在这个命题下,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更加重要。各级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方向,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和谐的社会关系,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