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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资本获准进入垄断行业
据新华社消息 昨天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最引人关注的是,第一次为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开了绿灯。文件提出,按照“平等进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文件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文件并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方向和政策性意见。
文件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非公企业有望参与金融机构改制(政策解读)
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若干意见》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将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
国家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国家将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国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据新华社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