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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4家在华跨国公司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向国务院上书一事引起了业界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我特别注意到了媒体提到的一句话,“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文中没有点出这句话是谁说的,但意思已经很明白,无非是想用撤资来要挟。
目前外资企业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这种情况世所罕见。因此,入世以后,理当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将两者的所得税合并。
此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跨国公司更看重的是东道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前景、人力资本、市场和司法基础设施等因素,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往往被置于“吸引因素”的最后几位。就中国来说,如果不是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销售市场,税收优惠再多外资也不见得会大规模流入;否则,流入的就不过是意在偷漏税和避税的外资而已。
但现在,上书要求“说法”的竟是54家赫赫有名的跨国公司,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根据有关报道,跨国公司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现有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措施,合理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关于税前列支费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等几个部分。其中,优惠政策包括希望保留的优惠政策和希望更新的优惠政策两方面,并且特别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
从上述要求来看,跨国公司并非不在意税收优惠。这似乎跟前面的看法相悖,对此的一个合理解释,我认为也许是跨国公司想“鱼和熊掌兼得”,否则,它们也不会在享受着税收优惠好处的同时,又变着花样地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曾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另据统计,目前我国60%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其中有许多跨国公司是“常亏不倒户”,即企业连年亏损,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原因就在于很多跨国公司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
多年来,外资在中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从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看,希望继续保持这种待遇是可以理解的,但是,54家跨国公司采取联名上书的形式要求这种待遇就值得我们思考了。尽管跨国公司的公关能力很强、很有技巧是历来都受到公认的,然而,以往的公关和游说一般都是在幕后单个进行的,像这样大规模地联合起来,诉诸于媒体,还是第一次。显然,它们是想利用自己强大的市场优势和舆论影响来左右政府的决策。一些专家就认为,跨国公司的上书行为无论如何都会对政府高层是否在今年将两税合并的决策产生影响。
我认为,跨国公司此举反映了外资在中国市场上已结成一个广泛的利益联盟,并成为一支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力量。毫无疑问,外资今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很多行业都被外资一统天下,许多跨国公司也都占有中国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而跨国公司的发展历史表明,它们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因为,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跨国公司势必要突破传统的民族国家所给它施加的政策的界限,并按照它的要求在全球各地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销售。
所以,跨国公司上书将使我们重新认识和反思跨国公司的作用。加入WTO之后,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寻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行优惠,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如果因跨国公司上书而继续保持其超国民待遇的话,那么,不但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侵害了我国的税收主权,而且使内资企业在一种不公平的环境下竞争,长远来看,损害了国家的战略利益。
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而言,目的是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而一个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事实上,外资也一直希望能得到这样的发展环境。何况,政府的引资政策导向已发生了变化,从一般行业转向重点行业,从沿海转向中西部,不再鼓励一般投资,而是向先进技术、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农业发展等行业倾斜。所以,我认为,税收并轨改革不能也不应受制于跨国公司的上书“要挟”。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