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从今年4月1日起,汽车经销商在卖车的时候,要想成为一级经销商,必须经过厂家的直接授权。在商务部于上周五联合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之下,汽车经销商同时经营多个汽车品牌将有很大难度。
《办法》中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换句话说,4月1日之后市场上绝大多数汽车经销商将以4S店形式出现,而那些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却没有得到厂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就只能作为已经获得许可经销商的二级以及三级代理商。
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有可能直接促使经销商重新洗牌,此举虽然深受以集团化经营的大经销商欢迎,而多种品牌经营的汽车销售公司将面临“雪上加霜”的境地。
联拓集团北方区兰经理告诉记者,没有取得厂家授权的汽车销售商大多集中在汽车市场中,那些中小经销商大多以“拼车”为生,他们往往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恣意压低价格,导致汽车价格不稳定,使消费者不能得到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这对中国汽车销售市场是有很大危害的。目前在日本,汽车销售就是采用专卖店形式,欧洲初期的汽车销售模式也是如此,可见按照《办法》规定,中国的汽车经营也在与国际接轨。
但北京某大型综合汽车销售公司的李经理却对新规定表示担忧。该公司一个展厅本来可以放十多个品牌的汽车,可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同时也有利于资金周转。但施行品牌销售后,限制了汽车经销商经销的品牌数量,在目前汽车市场如履薄冰的情况下,更增加了生存的难度。“毕竟取得品牌代理操作起来难度太大。”李经理认为。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认为,该《办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授权问题,对于大部分未经授权的经销商,现在要做的是尽量争取授权,这就意味着经销商队伍会发生变化。同时他认为,《办法》的实施不会一蹴而就,会有一个过渡期,以适应新老交替的市场,预计这个过程会贯穿整个2005年。
苏晖表示,《办法》实施之后,经销商如果争取不到合法的经营资格,势必在退出市场前甩货退市,到那时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价格混乱。
据了解,北京市有汽车经营资格的经销商超过2000家,实际发生经营行为的1093家,其中从厂家直接取得品牌特约经销权的汽车经销商有200余家。《办法》实施后,很大部分经销商将不再具有汽车销售的资格。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