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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对招商引资作出再大的贡献,也决不能拿奖金”,这个消息来自浙江的《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
一个地方要加快发展,单靠自身力量毕竟有限,要借助外来资本,就必须去“招”去“引”。于是,各地引资高招不断,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诱人的奖励政策,以此激发官员引资积极性。应该说,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
易造成引资主体错位。招商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行为主体应是企业化的投资促进机构,或是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然而,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的诱惑下,不少地方官员“越位”介入,成了引资主体,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破坏力巨大。
易产生权力寻租。有的企业,把对官员的行贿,美化为引资奖励,官员们的腐败因奖励政策而有了合法途径。还有的官员,以引资之名周游列国,在“对外交流”中尽情“潇洒”,埋单的却是企业。
易导致虚假作假。在一些地方,有的官员为多拿奖金,重复计算招商引资金额,还有的把亲朋好友虚无缥缈的项目引来,只要奖金到手,哪管项目是否落地?
其实,不让官员拿奖励,并不是说官员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无所作为。官员应把力气下在栽好“梧桐树”上,有责任、有义务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稳定的法制政策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与社会环境,而不是为拿奖金或为升迁,亲自引“凤”。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