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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吕诺)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4年9月初,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73%,超出上年同期水平3个百分点,实现就业人数204万人;2004年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4%,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增加就业人数59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初步形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全国30个省份、200多个地市、500多个县建立健全了领导协调机制。高校普遍实行了“一把手”工程,党委书记、校长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就业工作上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在落实政策、培育市场、支持基层就业、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25个省份开展毕业生失业登记,在35个主要城市开展毕业生见习活动;人事部进一步出台有关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教育部、团中央加大实施“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许多地方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积极措施。辽宁省制定了28项就业政策,就业主管部门主办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让应届毕业生全部免费入场,并将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政策文件等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用人单位;重庆市劳动部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甘肃、湖北等地拨专款支持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河南省鹤壁市实行大学生“村官”计划……这些新举措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发挥了作用。
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满腔热情为毕业生服务。南开大学调整院系专业设置,对本科生的培养向复合型、宽口径、厚基础方向发展,培养可塑性强、适应面广的人才;湖南大学根据毕业生供需比和所在院系办学条件制定院系招生计划;广东省、重庆市各高校将就业指导课确定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给每个高年级学生安排就业导师;各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开展“订单式”教育,毕业生就业率到2004年9月同比增长6个百分点。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