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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2002年审理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高达60%多;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2003年审理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比例更高达82.7%。
行贿超过一定数目就是犯罪,更何况是公款行贿!一旦暴露就会进监狱、被枪决,这么高的成本,为何还有人乐此不疲?是利润,是利润比成本高!能够支配公款者都是有一定职权的,而且是自认为职权还不够的。行贿者往往有明确的目标,或更高的权位,或能赢大利的项目。
严打行贿受贿是治标,如何治本?就是消减当官者的权力和花红。花红不是工资,而是其它所谓的“好处”。“好处”分福利和灰色收入。老实说,公务员的工资并不很高,即使是领导也是如此。可领导享有的福利往往是工资的数倍。这还是明的,暗的就是灰色收入,主要就是接受的贿赂。
其中,消减官员权力是治本之首,而消减“一把手”的权力则是根本。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消减了官员权力就消减了官员受贿的能力,行贿者也就失去了行贿的动力,因为,即使行贿成功,也得不到赢大利的项目了,“一把手”也决定不了他的升迁了。谁还会冒险行贿呢?一是即使侥幸升了官,当官的花红不抵行贿的金额,就收不回成本了。况且还有因行贿坐牢的风险。二是行贿的风险,也随着官员权力的消减,监督和制衡力量的加大而增加。成本抬高,受益锐减,傻子也不会做的生意,何况有职有权的聪明人!
这种良性循环,将使行贿受贿者成为另类,很容易被淘汰出局。今年中央政府不计划给公务员加薪了,但愿跟进的是消减各级官员的权力和花红。既然公务员的工资不高,就应当长。但首先应消减官员权力,灭绝灰色收入。其次是把福利工资化,施行“阳光工资”。公务员应当保持中等偏高的工资,从而吸引人才。但公务员工资绝不应当是最高的,不能和私企老板比,也不能和各行各业的创造人才比。
消减了官员权力,谁又来拥有这些权力呢?是人民。我国的村民选举就是还政于民的良好开端。虽也有贿选的情况发生,但受贿的是只有投票权的村民,行贿的是想当村主任的人。村民很多,竞选者很少,竞选者能给每个村民多少钱?在完善的无记名投票制度下,村民们还会考虑把本村和自己的前途交给无能之辈,要那点钱值不值。况且,在严密的监督和罢免制度下,行贿者也很难支配公款来行贿。
谁还应当拥有这些权力呢?是市场。只要有健全的法规为市场保驾护航,就能做到机会公平。当找市长不如找市场的时候,不仅能终结黑金政治,还能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涂出浓重的一笔。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