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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有部分部门和地区,率先实行了公车制度改革,而其具体方案,则有强烈的“赎买”特征。譬如有的单位采取将公车以极低价格作价售予官员,或向官员一次性发放足以购买豪华轿车的巨额“交通补贴”等。如果单纯着眼于经济账,则这些“改革”措施都可算“卓有成效”,因为尽管车辆的购置成本依然间接地由“公家”承担,但其使用成本毕竟已经全部或部分地由官员个人承担,肯定不会像过去“造”公家的钱那样肆无忌惮。
但若以更宏观、更全面的角度思考,则这类“赎买”策略极不可取。首先,虽然此类赎买策略可以起到立时减少财政负担之效,但在群众中却会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由灰色的“公车私用”,改为变相的“公款私用”,而且在改革的名义下获得“白色”的身份,这样的“改革”在群众那里很难被认同;而且,不断以赎买策略作为限制、取消特权的手段,恰如饮鸩止渴,短期内在经济上或许合算,但不断增加的赎买项目,却最终会使国家和地方财政不堪其重。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类赎买策略使用过频,甚至可能对部分官员和官场产生负效应,使官员更加缺乏对自身权力性质的正确认识,使官场上的是非界限愈发模糊,也使正常清晰的政坛规则无法建立。当不但公车私用或福利住房政策的特权需要赎买,而且连“退居”官员的职位都要以转任二线的方式来赎买时,国家、社会、人民为此付出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就太大了。
( 责任编辑:蒋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