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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按照《珠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现任处级以下在职干部、职工均为车改对象;市直实行公务员管理、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列入车改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制订和发放原则为:用于公务的费用由公家补贴,用于私人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此举引来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政府改革引人注目的一大热点,自去年10月重庆首开公务车改革的先河以来,接连有湖南、上海、山东等多个省市于今年先后启动公务车改革方案。伴随这一过程,争议从来就没有断绝。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公车改革,怎么改?在改革过程中如何避免“虚改实捞”而体现最大可能的公平?
目前看来,结合全国部分地方的做法可以看出,公务改革较多的做法是取消公车,把公车以拍卖等方式变现,再以现金方式实行交通补贴,湖南、重庆等都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比如重庆,就在去年10月公开拍卖了原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以下配备的15辆公务用车,所有的局级干部出差也得实行“打车”。目前,已经实行公车改革的北京,从媒体报道看来,是执行“五统一”要求,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都要统一政府采购、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银行保险、统一定点维修和统一定点加油,而暂时没有实行公车拍卖。)不过,一个问题接连出现:交通补贴的发放,如何体现公平原则?
作为广大的普通职工,传出的最多的呼声就是实行交通补贴按人头分配,这种方案还高举着“人本主义”以及更多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之类的大旗。不过,这种方案施行的可能性太小。从理论上讲,“公平”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公平,公平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的“绝对平均”。这是在改革开放的中国,一直以来都在反复阐明这样一个观点。从现行的机关以及事业单位薪酬体系来看,职称、工龄等因素依然起着重要作用,公车改革就算打破公务用车中的黑暗一面,也不可能推翻现行的这些基本原则。
从具有一定职务的职工一方来看,公务用车此前主要体现在具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身上,职务的高低与能力、工龄、职称等诸多因素相关联,此次公务用车改革,如果要实行广大普通职工所说的方案,则意味着抹杀职务、能力、工龄、职称等要素在公务用车待遇方面差别,这种做法是否可能得到具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层的许可?从更深层次来讲,如果推行广大职工所说的方案,是否意味着还得抚平职务、能力、工龄、职称等要素在薪酬以及其他待遇上的差别?如此一来,又如何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体现真正的公平?
所以,实行平均主义的“绝对平均”不太可能,也体现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原则。不过,公车改革方案是否就意味着该由既有的领导层一手包办?
比如,交通补贴除了单纯按照职务进行补贴,是否考虑到了工龄、职称等其他普通职工极为关心的其他因素?此次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三个档次的差距,是如何界定下来的?其合理性是否能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如此简单的三个档次,是否忽略了广大职工内部的差别?是否忽视了更多职工的合理呼声与要求?
作为一项事涉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改革方案,从方案制定程序上看,是否在一定范围内举办了职工大会或更广范围的听证会,以让方案具有更好的代表性?是否听取了有关专家的论证而具有更好的科学性?毕竟,一场顺应广大职工要求的公车改革方案,不能变成一场领导层自己定规则、自己单方面参与的游戏。它完全应该得到广大普通职工的积极参与与广泛支持,以期通过协商取得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平衡点,以把一场大好的改革稳步地推向前进。
( 责任编辑:蒋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