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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力争3年内扭转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事故多发状况
强制高危企业花钱“买”安全
本报讯 (记者/贾肖明 通讯员/符信)道路安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将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同时,高危企业还将上缴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风险金,用于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这是笔者昨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情况介绍会上获悉的。
去年广东安全事故起数居全国首位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但总体上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数量还比较大,仍均居全国首位。
据悉,广东省将在2007年初步建立起基本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实现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的局面。到2010年,全省可望形成较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上述三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企业税前自行提取“安全费用”
《决定》明确了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其中,每年煤矿企业应按吨煤10元,其他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工程结算价的1%,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安全费用。
据了解,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在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高危行业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决定》还新提出了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中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抵押金征收数额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发生情况挂钩,从而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据介绍,企业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将实行专户储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
另外,《决定》明确工伤预防费应按照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探索和建立商业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相结合的制约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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