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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庆慧)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令银行界反应强烈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上海银行同业公会透露,目前沪上银行针对这一规定,对第一套房贷款开始出现明显收紧迹象———部分银行对原来无房、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客户一般不予贷款,除非客户能出具相应的担保人证明,证明其一旦贷款偿还出现问题,保证有可居住的房屋,并要求这一担保书公证生效。
买第二套房子更易获贷款
记者昨日从有关房贷中介机构也拿到数家银行最新的房贷新政。其中,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其贷款条件中明确提出,所购房产房价(评估价)在40万以上,需要两套住房(另一套为使用权也可);如只有一套房子,该房面积需在100平米以上。有关人士透露说,今年以来,反而是购买第二套或者面积较大房产的贷款申请人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审批,关键原因就在于最高院这一规定的实施。“一旦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由于不得处置其所居住房屋,因此,要求他能提供拥有另一套可居住房的证明;或者所购房足够大(例如大于100平米),在保证其居住情况下,银行可以部分分割处置,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坏账的程度。
各银行严控贷款态度一致
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该行已经确定了对这类购买不宜处置房产贷款政策的控制细则。商业银行必须追求资金的安全性,对购买自住第一套住房的贷款会有一定的权衡政策。当然,也会同时限制购买多套住房的炒房借款人。据悉,股份制银行对此已形成一致态度。
一位国有银行房贷部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房改政策要帮助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这一司法解释确实导致银行贷款风险很大。有可能导致部分已贷款人不愿归还银行贷款。而另一个角度上说,银行可能会控制发放第一套房的贷款,这样又与政府倾向帮助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有抵触。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说,尽管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银行同业公会都把银行对可能导致借款人道德风险并使未来债权难以追索的担忧上书最高院,但他预计最终不会得到银行满意的修改结果,因此,“银行只能自己在审核贷款时有所限制。”
国研报告警示银行风险
据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日前也就此撰写专题报告,认为,司法解释部分条款设计不尽合理。
国研中心的报告认为,目前住房抵押贷款存量已经超过了1.71万亿元,即使仅有10%的住房抵押贷款客户因《规定》出台而不能实现正常还贷,整个银行体系也会增加2000亿元左右的坏账,同时还将由于银行抵押贷款的减少而造成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波动。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对中国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为2.5个百分点,2004年估计能达到3个百分点。如果房地产开发投资一时间突然大规模下滑,必将引起我国经济发展的剧烈波动。
专家还指出,银行业目前正处于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会使各银行的房贷风险问题变得更为严重,不仅给房地产业及相关实体经济造成影响,银行业也会因实体经济的减速而新增大量不良贷款。由此,贷款业务量可能会大幅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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