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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完善保险业混业经营发展立法工作,并着重研究解决股本充足率的选择等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王宪章认为,在保险、银行、证券业务进一步相互渗透的态势下,加快保险业混业经营步伐,可以提高中国保险业整体竞争力,金融混业经营也是金融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
他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应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为混业经营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依据,特别要重点研究股本充足率的选择、资本充足率的监督、风险集中控制、公司信息披露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五大问题,建立起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建议尽快修改《保险法》第105条,允许保险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收购其他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股权,发起成立或参股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王宪章在提案中建议。
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目前保险公司的专业化和集团化发展日益成为一种趋势。而随着保险公司集团化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入非寿险、寿险、再保险等多个业务领域,并进入银行、证券、信托机构甚至非金融领域,开展多元化经营。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