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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巨额亏损事件,引发了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深入思考,他们强烈呼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
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没有理由不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据统计,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3.2万元亿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
动辄上千万亿元的资金流失,必然会形成连锁反应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失。代表委员们关注、呼吁,就是要找到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让损害群众权益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就此打住。有权威机构分析表明,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病灶所在,特别是决策失误问题时有发生。不排除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其他多方面原因,也不否认核销损失是要让企业轻装上阵、为企业重组创造条件,但面对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既然知道病灶所在就一定要对症下药,绝不能虎头蛇尾、浅尝辄止,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更不能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必须严格问责制,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让责任者自食其果。这样做,既是对错误行为的必要惩罚,更可以警醒后来者,防止新的亏损产生。事实上,把“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事后控制措施,唯有如此,才能使问责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新的损失。当然,在严格实行问责制的同时,还必须依赖于及早发现问题,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李融荣)。据国资委调查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企业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难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然要求在“阳光下交易”,相应实行问责制。
更为重要的一点,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应理论联系实际,不能死搬硬套、搞一刀切,要有情操作、规范改制,必须以人为本。国企改制要珍惜、关心、爱护职工,关心职工冷暖、倾听职工心声、维护职工权益,在较好地防止和处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的基础上,要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职工的支持,进而达到企业改制的最终目的。这也就给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以便在企业改革的深度、管理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上稳扎稳打,进而实现企业的腾飞、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繁荣。
代表委员们群策群力、建言献策,呼吁应“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言凿凿、其情切切,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积极的回应,这也是全国的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亦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声音,正强烈;行动,应迅速,这样才是明智的选择。但愿代表委员们的声音不仅仅止于声音的层面,而是能够很快见之于有效的行动。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