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许多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从形式上看不存在程序问题,从实际交易效果看,却总是国有资产蒙受损失,这样的改制结果反映的是国企改革缺乏系统性方案的实质。
有媒体报道,大连市一家国有出租车营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根据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一纸批文,将价值数千万元的出租车营运牌照作价数百万元转让给了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从形式上看,这一国企改制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问题,在协议转让的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了红头文件作为改制的依据。但问题恰恰就在于,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什么法律将数千万元的出租车营运牌照以“每个营运号牌有偿使用金优惠为1万元”?
从交易关系来看,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缺乏任何激励机制。交易数额的多少、交易费用的高低,跟参与交易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丝毫的关系。所以,形式上的买卖关系在操作过程中就变成了实质上的划拨关系。这样的国有企业改制结果,凸现出我国国企改革缺乏系统性方案,局部环节的表面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所以,今后国企改革再也不能单兵突进,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防止具体操作过程中漏洞百出。
首先,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民主的方式选择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少数政府部门之所以能够用红头文件的方式贱卖国有资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部门负责人不是直接面对选民,而是面对上级政府机关。如果能够通过深化民主改革,让政府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都直接向选民负责,并且由选民直接任免,那么,类似的问题就不会出现。
其次,在国企内部要实行集体管理模式,改变我国沿用数十年的厂长负责制。从历史来看,为了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率,我国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现在看来,这种个人负责制不利于在企业内部建立约束机制,不利于民主管理。所以,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应当考虑根据中国的国情重新设计董事会制度,在董事会成员选拔中考虑到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尤其要考虑到公司职工的利益,防止少数经营者内部勾结,侵吞国有资产。
第三,要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将现在比较分散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制的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系统化、规范化,防止个别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文件相互矛盾之处,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必须对无形资产进行重新估价,并且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的流失十分严重。不少大中型城市,在对城市公用企业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价值,让一些外商用非常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城市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的长期使用权。
第五,必须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回避制度。对那些不得不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除了对原经营者进行责任审计之外,还必须明确规定,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一律不得购买所在企业的股权,防止一些经营者制造虚假债务、操纵国有资产评估、收买国有企业的出让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绝对不能一刀切,不能将那些具有高成长性的国有企业 转手倒卖,更不能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允许少数所谓的能人通过政府攻关,廉价获得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是否改革的问题是一个伪命题,但是,在没有系统化完善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绝对会出现问题。这是我们的决策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重大问题。
(作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