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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昨天(7日)在北京透露,在巩固现有港澳人民币业务基础上,央行坚持有序开放、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正在深入研究拓展港澳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
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郭树清委员说,目前香港、澳门银行开展个人人民币各项业务进展顺利,清算安排运行良好,促进了内地与港澳共同繁荣,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他说,为港澳地区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服务,顺应了港澳与内地经济金融进一步融合的客观需要,其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下内地与港澳货币当局间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的良好合作关系。
据介绍,为便利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1月19日宣布,为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8月4日,人民银行宣布为澳门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与港澳两地货币当局沟通,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分别选择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作为港澳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简称“清算行”),授权它们为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港澳银行(简称“参加行”)办理个人人民币清算业务。现阶段参加行可以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
目前,港澳两地分别有44家和15家银行与清算行签订清算协议,并各自从2004年2月25日和11月3日起,全面启动个人人民币业务。
到2004年11月底,香港各参加行存款余额106亿元。2004年底,清算行在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余额120亿元;清算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共卖出美元折合人民币96亿元;香港银行共向内地汇入汇款6770笔,金额2.6亿元;香港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使用的交易金额为6426万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香港交易金额为29亿港元。
到2004年11月底,澳门各参加行存款余额4963万元。2004年底,清算行在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余额8371万元;清算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共卖出美元及港元折合人民币9555万元;澳门银行共向内地汇入汇款27笔,金额103万元;澳门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使用的交易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澳门交易金额为7.2亿澳门元。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