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媒体的公众监督权已经被压缩到动辄得咎的地步
《望东方》周刊杂志社可能要为三幅配图及其文字说明赔偿3万元。其代理律师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的沈志耕向《商务周刊》表示,类似本案这样撇开文章内容、仅仅因为配图起诉媒体侵权的名誉纠纷案,他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来还“闻所未闻”。
今年1月17日,“中国第一慈善家”李春平诉《望东方》周刊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望东方》周刊败诉。1月28日,《望东方》在北京越秀大饭店举行媒体说明会,表示他们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名誉侵权案源于《望东方》记者陈磊的文章《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下称《文物》),发表于2004第36期《望东方》周刊。文章报道了著名慈善家李春平涉嫌文物买卖,与2002年震惊全国的“11·28承德特大文物盗倒卖案”有牵连。2004年11月,李春平一纸诉状将《望东方》周刊社和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该文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其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据被告代理律师沈志耕介绍,在法庭上,李春平的代理律师、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的蒋京川、王克发两位律师,并没有就文章主体内容提出异议,而是将矛头指向文章的三幅配图及其文字说明。其中,“被李春平拍卖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和“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两幅配图和说明被指为报道失实,因为它们并非李春平所拍卖,而是由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所拍卖。另一幅配图是李春平在一次慈善捐赠仪式上激动得掩面而泣的照片,编辑配发了“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文字说明。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法官在庭审时归纳的本案争议的3大焦点,也就是这三幅配图及说明是否属实和是否构成诽谤。
沈志耕律师告诉《商务周刊》,不同于其他的媒体名誉权纠纷,本案最大的特点在于,法院仅仅根据配图和文字说明,就裁定一篇报道侵权。“这意味着在舆论监督公权和个人名誉私权的较量中,公权的又一次失利,司法对舆论监督的限制进一步加强。”沈志耕说。
对于前两幅配图中“由谁拍卖”的图说,《望东方》表示确实有误,愿为此发表更正说明,向李春平道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失实是否等于侵权?被告代理律师沈志耕说当然不是,他问道:“你今天穿了件绿衣服,我写成黄衣服,这也是失实,难道就侵犯你的名誉权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明确规定,名誉侵权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认定。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指出,《文物》一文先后被几十家媒体转载,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了对李春平的名誉侵害。被告方却认为,转载多只证明文章影响大,不能证明影响坏。而且,即使人们在读过《文物》一文后,对李春平会有负面的评价,也是因为主文中有关李春平涉嫌犯罪和去澳门豪赌的报道,而不是因为配图说明错误。因此,只要主文内容没有严重失实,本文就不构成侵权。而编辑在配图说明中书写错误,与李春平名誉受损的事实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
关于第三幅配图“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文字说明,双方也争执不下。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被诉人“将李春平因公益捐款得到‘慈善家’称号表情激动的画面评论为‘作秀还是真心’,实际是评论李春平作秀,对李春平的人格有明显的贬损之意”。
而《望东方》认为这与事实不符,“作秀还是真心”是一句问话,是让读者自己去判断,将其认定为评论,“违反语法常识”;况且作秀一词已经普遍使用,不属于侮辱性言词,将“作秀”视为对他人人格贬损依据不足。
《望东方》代理律师沈志耕还认为,编辑对于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发问,是合乎情理的。《文物》一文称,在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认定“11·28”案主犯李海涛所盗文物中有85件被李春平买走。文中还引用了承德市公安局对案犯李海涛、王晓光的审讯笔录,证明李春平知道李海涛倒卖的是文物。而李春平因涉嫌“倒卖文物罪”和“走私罪”于2002年12月13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还在其北京住处提回李海涛盗窃的馆藏珍贵文物8件套,但李春平于6天后被释放。另一方面,据《文物》报道,“截至2000年8月,李春平共向社会捐款超过1000万元。而据公开资料统计,在2002年承德文物大案案发后至今,李春平向包括北京市公安部门在内的团体、个人捐款额超过1300万,比前10年捐款总数还多。”沈志耕律师在上诉书中称,“这两方面事实联系起来,自然会引起人们对李春平捐款动机的怀疑。”
《望东方》在一审时提交了承德市公安局对李海涛、王晓光的审讯笔录复印件,但北京市二中院以“复印件不予采用”为由,拒绝将此作为证据,对《望东方》提出法院调用笔录原件、承德市检察院起诉书原件的请求,法庭也未作出答复。
对此,《文物》一文作者陈磊表示不解,但他表示,不论法院如何取证和判决,作为记者,他将坚持“对真相负责,而不是对证据负责”。《望东方》周刊北京采编中心主任林楚方也在说明会上表示,《望东方》将继续关注“11·28”案件的进展,将新闻调查做得更深入,更扎实。
(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