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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财政税收工作答记者问时提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从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国家税收因为它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税收工具筹集收入来保证国家的财力,通过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稳定增长,增强国家财政的实力,为政府实现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和提高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运用税收政策杠杆,来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城乡协调发展,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杠杆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些年来,财政、税务部门根据中央安排,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就是来进一步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不断地扩大农业税减免的范围,已经取消了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一些地区取消了农业税,这就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我们还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税收上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也都采取了一些支持政策。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政策,使它能够更好地起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按照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通过这些政策,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三,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针对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包括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通过做好以上三方面的工作,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的作用,发挥它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