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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荆宝洁记者董砚龙9日北京报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决定,延迟在美上市外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内控报告的时间,最后的期限由2005年7月15日推迟至2006年7月15日。至此,在美上市的一些中国公司终于暂时松了一口气。
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最近很多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和准备上市的公司,都委托他们完成这份报表,他们几乎忙不过来。并且很多公司在今年7月之前很可能无法完成这一报告,现在推迟了一年的时间,也是一个喘息的机会。
据介绍,2001年底安然财务丑闻曝光后,包括世通公司在内的许多美国上市公司纷纷爆出丑闻,此后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美国大约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宣布破产。美国在2002年7月紧急出台了《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The Sarbanes-OxleyAct),旨在通过立法强制公司建立有效透明的监督体制,以杜绝诸如安然、世通事件再次发生,恢复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萨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该法案404节要求在美上市公司在2004年11月以后必须遵守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规定。规定包括:强调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以及控制评价报告。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该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等内容。
在此之前,萨奥法案给予外国公司的缓冲适用期将在今年内到期。对于日前出台的这项延期决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总会计师唐纳德.尼科拉森(D on a ld N ico la isen)表示,404节是萨班斯法案中最重要的一节,目前是鼓励那些上市公司把精力投入在必要的财力上,并且确保有效的执行法案中的要求。“希望这一年时间的延长,能够给这些公司提供更充足的时间,以便按照法案所规定的,更好地完成内控报告。”
由于该法案被指过于严厉,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纷纷出现“水土不服”。去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了集体诉讼。而在今年前两个月,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站、新浪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集体诉讼的消息传来。提起诉讼的理由都是“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并进而指控公司相关高管违反美国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案。
著名经济学家王连洲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延迟收缴拟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内控报告,尚不知出于何种明确的考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依法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的公开披露公众公司的信息,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他表示,按照美国有关法律规定认真作好内控报告的准备,进而达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这对于上市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考验和提高,对中国到境外上市的企业来说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上市公司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