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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副主委陈守义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言时建议,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陈守义说,核销损失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轻装上阵,得以更好地发展。但是,对这些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决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
陈守义指出,如果在剥离和核销不良资产时,不对造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追究到底,那就不仅仅是在纵容犯罪,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恶劣的后果是,这将会导致更多的不良资产的产生,更多的亏损出现,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法估量的危害。
他说,对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一个使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负责的制度。
他认为,决策责任追究,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如果发现决策的重大失误,无论决策者升任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该追究其责任。
至于问责制,陈守义认为只是一种事后控制办法。而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他提出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