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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电话月租费。”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提出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而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随即表示,未来电话月租费是否收取将交由市场来决定。(《沈阳今报》3月9日)
这位负责人的话让笔者感到实在是哭笑不得。电信、铁路、民航等至今仍然是垄断行业,虽然有了一点点竞争,可离市场化毕竟还差十万八千里,有什么资格来奢谈“市场决定”?
众所周知,电话月租费是一种你“用不用都得付,用多用少一样付”的钱,它的存在违反了商业交易中的公平原则,也与《民法通则》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四大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是电信公司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是被动、无奈、无限期、无回报地支出费用,而对电信公司来讲,则是坐享其成,凭空收获源源不断的横财。而电话月租费之所以能够炼就“金刚不败之身”,最根本的,就在于电信是垄断行业,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缺乏行业中的竞争,更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说白了,只要你想用电话,只有找它烧香拜佛,只有接受它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电信收费问题原本就不是靠市场来决定的,而是由公司和电信管理部门自己拿主意,即政府定价或政府定出指导价,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其合理性、公平性自然难以保证。这也是民间取消电话月租费的呼声一年胜似一年,而电信部门却稳坐钓鱼台,我自岿然不动的原因。
笔者认为,电话月租费是否收取由市场来决定,这一说法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完善的电信市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完善的市场监督。而这一前提在当今的中国电信领域是基本不存在的。因此,当务之急是打破电信行业垄断经营局面,引进竞争,加快电信行业的市场化建设步伐。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