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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丢了去报案,公安局照章把我的车钥匙和行驶证存档了。可是我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他们告诉我,没有车钥匙和行驶证就得少赔8000多元,有公安局的收据都不行。”曾先生无奈地说。
去年年底,曾先生的桑塔纳2000被盗。今年1月14日,他到海淀公安分局报了案,根据“机动车偷抢报案须知”规定,“车辆价值16万元以上的,须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交公安部门存档”,曾先生把两样东西上交后,公安局给了他一张“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其中写明“行驶证、钥匙3把已存档”。 失主事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密云支公司为此车上了保险,根据约定,如果立案三个月后仍未找回,就可以依照协议支付赔偿。2003年8月底,失主到密云支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曾先生:按照他投保时签订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全车损失,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这样算下来,就要增加5.5%的免赔率,少拿8000多元的赔偿金。 曾先生告诉工作人员车钥匙和行驶证在公安局存档,并出示了“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可是保险公司坚持要求曾先生出示原物,否则不能免去那5.5%的免赔率。
无奈,曾先生只好去找海淀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机动车办公室,想把自己的车钥匙和行驶证拿出来给保险公司看看,但民警表示,车找回之前,车钥匙要一直留存在公安部门,已交存档的物品不得外借,即使是失主也不行。 从8月份到现在,曾先生已经在密云支公司和海淀公安分局之间奔波了五六次,均无功而返。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海淀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机动车办公室,他们说,这种事不只曾先生一人遇到,档案室里失主丢车后交来存档的车钥匙攒了几百把,不少失主也和曾先生一样因索赔而来借钥匙,但按规定都没有外借。(本文2004年9月14刊登于神州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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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