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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被郎咸平大批特批后,MBO(管理层收购)染上了不祥之色,好像一提MBO,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国企老总攫取不义之财。终于,如今的国资委也开始避嫌。
有消息称,国资委规范中小企业MBO的办法将在下周出台,在这份决定中国十几万中小企业命运的文件中,敏感的MBO、管理层收购等字眼将会一概回避,而代之以“股权转让”。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接受央视访谈,将近半小时,一次也没有说出MBO这个词。MBO一词,业已铜雀春深、重门禁锢。
我们要问的是,名词游戏能否改变事实的本质呢?
MBO在中国,最早被用于中小国企改制,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中小企业内部的管理阶层,开始收购企业控股权。当时,大部分经济学家抚掌叫好,认为此举厘清了让人头疼的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难题(那时还没有国企的大管家国资委呢),中小国企不显山不露水地走向市场化。
但是,在改制过程中,种种问题也来了。管理层没有那么多的收购款怎么办?有办法。企业用定利润目标的方法给管理层期权;或者通过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低企业资产标的后再来收购……各种变通的方法随之产生,也终于,引来郎咸平关于“国资流失”的一声断喝。应者云集。
原本简单的事情,却被搅得越来越复杂:如何杜绝MBO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与MBO概念本身纠缠在一起,使得MBO在某些人的眼中,变成了“国资流失”的代名词。
看来,国资委是不准备趟这混水了。但是,向“管理层转让股权”与“管理层收购”有区别吗?有专家说,有的。MBO的概念是管理层收购控股权,而向管理层转让股权则可多可少;这一说法的变化偏向于股权激励,而非以前社会普遍认为的国有资产出售。还有专家称,名词的转换还可以缓解社会上的仇富心态。
但大家再仔细想一下,真的有区别吗?至少在国有中小企业这一层面,区别有限。中小国企向管理层出让股权的目的是什么?在美国,MBO的本质是使公众持有人将股票卖还给公司,以解决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过度分离造成的管理低效问题。也就是说,将企业的控制权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交给那些中小国企的管理者,促进那些效率低下的起死回生,也让那些经营红火的保持发展势头。在中小国企这个问题上,股权转让,其目的和结果,就是让管理层收购。
MBO虽改头换面,国有企业不能不改革。其实,作为国有企业大管家,国资委完全没有必要去玩这种小儿科的名词游戏,而是要把精力放到如何规范MBO上来。不然,下一波遭郎先生之流拍案的,就该轮到“股权转让”了!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