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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200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贴息政策。而继前不久上海提高了今年购房贴息的收入受理标准后,市政府本周又对贴息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放宽了房价和贴息两方面的标准,大大降低了“门槛”,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有资格享受到这一政策,从而购买到较为满意的住房。
贴息标准再度放宽
近阶段的调整使上海购房贴息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惠家庭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
一方面,上海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逐年增高,2003年为13250元,2004年为14867元,2005年则为16683元,由此贴息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居住消费,规范投资行为,抑制短期炒作,上海市近日又颁布通知:
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可享受贴息政策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要求未变;
二手房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
原来规定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如今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
并且,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0元;
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则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
享受贴息算好时间
此外,以前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也可列入享受贴息的范围。据了解,凡是在2003年6月1日后购房,而购房时不符合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的购房家庭,如果今年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符合贴息政策规定,也可以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
例如,某家庭在2003年10月贷款购买单价5000元、总价为32万元的二手房一套,该家庭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3000元、14500元和17000元,因购房时房价高于贴息政策规定的二手房总价标准,则该家庭2003年、2004年均不能享受贴息政策。今年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调整后,该家庭购买的二手房符合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房价标准,且在2003年、2004年均符合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可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据了解,市民可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6个月内或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规定的办理期限内,购房家庭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房地产权证、购房时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上材料正本、复印件各一)及《购买公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家庭成员年度收入申请表》、《购房家庭贷款贴息申请表》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上海市财政局第一分局(外马路928号,咨询电话62489720)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而已经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也不必补办手续,财政部门将自动予以调整。今年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如果购房时间是在2003年6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之间,2004年底前的贴息率仍按原贴息标准执行,调整后的贴息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于是2003年6月1日以后购房,而今年房价标准调整后又符合贴息政策规定和收入受理标准条件的购房家庭,可在4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到上海市财政局第一分局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