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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知名法学专家、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撰稿人吴越 |
编者按: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它的健康成长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与否。目前《公司法》的修改草案在现行的《公司法》上做了较大的修改,搜狐财经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撰稿人吴越,后者对草案中修改较大的部分进行了解释说明。
搜狐财经:我们注意到,这次《公司法》草案对公司上市的门槛上降低了不少,其中草案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而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则是不少于5000万元,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大的变化?
吴越:这次《公司法》修改草案的宗旨就是要鼓励中小投资者投资,因为公司是我们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而改革的目的也是对运行十多年公司法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并通国际接轨,总体原则就是“宽进严出”。以前要巨额资金才能上市,现在降低上市门槛就是希望能鼓励投资者投资经商,发展我们的市场经济。但同时,我们对上市的过程会比以前审查得更严格,也就是说在降低门槛同时更加强了监管。
其实,在国外,例如在英国,英国的公司注册只要100英镑,而他们对公司的运营信息的披露要求却是非常严格和苛刻的,他们的监管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
搜狐财经: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而草案仅提出了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概括要求,而无具体规定,这个修改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吴越: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德国,他们对企业有个原则就是,只要公司不动用原始资本(注册资本),把资本利得用于利润分配,股息派发上都很自由。因为从《公司法》角度来看,用资本来分红是违背其原则的,本质上就是抽逃资本。因为从专业角度说,资本通常被认为是对债权人的担保。
吴越简介:
知名法学专家,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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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