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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世昕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两会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对本报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到一家发电厂检查,这家发电厂的负责人当场甩出120万元说,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例行检查一个月只能一次,每次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我给你120万元,就把一年内有可能被罚的钱一并交清了,环保局以后也不用来了。
“老百姓的热切期待,给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好的机遇。如果抓不住这个机遇,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在近期环保部门几次内部会议上,解振华都用这样的话不断告诫下属。
一边是发展机遇,一边却是环保部门不得不面对法律、标准、政策缺憾所带来的尴尬。
基层环保部门一直在呼吁,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
解振华披露,一位国家高层领导人也曾表示,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司法追究、排污收费、民事赔偿等措施,使环境违法者在经济上不仅无利可图,还要承受高昂的代价,使其得不偿失,甚至破产。要使环境监管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还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
但环保部门除了罚款,没有别的太硬的手段。虽然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向违法企业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但法律也规定,要下这个通知书,环保部门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一些污染大户往往也是地方的支柱企业,地方政府是舍不得把企业停下来的。
所以基层环保部门有这样的声音:环境执法不仅仅是“票子”的问题,环境执法还要超越“帽子”、“权力”这两道坎。法律里写的是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可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地方环境质量恶化,地方行政长官该负怎样的责任。于是就有了地方长官只看GDP,不看环境指标的现象。
解振华透露说,环保总局积极推动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从组织机制上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总局已经向中组部建议,把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排放强度和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度等4项环保指标列入干部考核体系,把环境保护与官员的“帽子”挂起钩。
有消息说,环保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今年有可能在四川、内蒙古和浙江等地进行试点。
已经证实的消息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将违法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纠正不正之风的5大重点之一。解振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环保总局将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将重点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