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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过灯具、家具和电脑等专营市场购物的顾客大都有这样的体会:砍价真累——
最近,一位朋友来记者家中串门。“这多少钱,哪买的?”才坐下,他就指着客厅顶上的水晶灯问道。“柳营路买的,500元!”记者的话音刚落,朋友的“小眯眼”顿时比往日睁大了两三倍,“我也在那买了个一模一样的,要1300多元呢!”
原来,这位刚从国外回来的朋友,一直就相信“明码标价”。无论走进哪家店铺,价格签上标着多少钱,他就照单全付。“嗨,这标价全是充样子的!”临走前,朋友仍有些愤愤不平。听了这话,我的心里像是压了块重石,“专营市场里,标价与实价之间到底兑了多少水分?”
当市民郑小姐走进曹安路轻纺市场大门时,她自己也搞不清能不能买到实价的窗帘。
这已经是郑小姐光顾的第三家布艺市场了,有了在前两家杀价的经验,她砍起价来格外“辣手”。一款标价每米200元的窗帘布,被她直接杀到了100元还不到,对方倒是很爽快地答应了。如此一来,郑小姐反倒犹豫起来,商家答应得如此干脆,想必这价钱还是太高了。于是,她决定再看看。
“上海开了那么多家布艺市场、家具市场、电脑城等大型专营市场,本来是为消费者提供方便,货比三家一次搞定,但现在到这些地方买东西,没有一家不需要讨价还价的,实在不方便。你要是不杀价,心里总归有点担心。”郑小姐一副很有经验的模样。于是就这样又看了几家店,等到离开时,她还是两手空空。
“这样真的蛮累的。虽然它的价标在那儿,但你永远不知道最低价在哪儿。”郑小姐无奈地表示。
郑小姐的经历想必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她的困惑也是很多人心中的谜。大型专营市场价格水分有多大?从“明码标价”到“明码实价”,实行起来到底又有多难?
记者选取家具、电脑配件以及灯饰三类商品的几家著名大型专营市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展开调查。
形同虚设 “实价”“议价”待遇一样
在位于徐汇区文定路上的一家大型家具城内,记者看中了一款标价15800元的沙发。在与店家一番“交流”过后,这款沙发的价格变成了9800元,店家还表示,如果记者再买点东西,这款沙发的价格可以更便宜。记者留意到,这家店内的标价签均不是正规的三色标价签,其中一些就是一张写了价格的白纸。
在百脑汇徐家汇店,记者发现,这里不少商家使用了红色的“明码议价”标价签,但也有许多使用的是蓝色的“明码实价”标价签。记者在一个摊位上询问了一款用“明码实价”标价签标价为398元的“好易通”的售价,得到的回答是200元。记者之后又询问了另一些使用蓝色“明码实价”标价签的商家,均得到了比标价低上不少的价格。如此看来,在这里“明码议价”与“明码实价”两种标价签的作用完全相同。一位女老板也告诉记者:“这两种(标价签)是一样的。”
但是根据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两种标价签的使用范围是有根本区别的:明码实价的商品“不得商议降价”,而明码议价的商品则可以同消费者商议交易价格。此外,《办法》还规定,明码议价的商品“标明的参考价不得畸高”。
落差巨大 买盏灯砍去标价3/4
甘肃路灯饰市场内的商家几乎都使用了红色的“明码议价”标价签,不过这里的价格水分也是最大的。记者在市场内的一家卖吊灯和吸顶灯的店里锁定了一盏标价为1240元的吸顶灯,还未等记者开口询问,在一旁守候的老板就将灯价骤降到320元。经过一番短暂的讨价还价,记者将价格降到了300元,这个价钱还不及参考价的四分之一。
面对如此巨大的价格水分,物价部门却显得相当无奈。上海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明码实价的商品是不能再进行商议降价的,目前市场上一些商家在这方面确实是违反规定了。但对于这些标价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基本上没有什么处罚办法。
逃税漏洞 不开发票可“更便宜”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一些商家向消费者表示,经过商议降价之后就不能开具发票了;甚至在一些商店里,如果消费者声明不索取发票,就可以得到更低的售价。
这样的现象,在家具城和电脑城比较普遍,而灯饰市场的商家由于使用定额发票,不开发票的现象较少。
在百脑汇徐家汇店某摊位前,记者就一款MP3(数码音乐播放器)的价格向老板询问,老板随即给出了两个价格:“要发票的话1230元,不要1200元。”而面对记者提出不要发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时,这位老板作了如下的回答:“这点不用担心。现在除了三星之外,其他品牌的都只要保修卡就可以保修。再说,我开的收据我这里是承认的,实在不行的话,你也可以拿过来换。”
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似乎已经默认了这种做法。顾客徐先生说:“我也想拿发票,可是现在的情况都是这样,也就认了。”
当然,也有一部分消费者并不认同。“他们凭什么不给我们发票?”顾客钱先生表示:“我们消费了,当然应该要有发票。这样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消保委一位姓董的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奥妙”:这些商家不给发票,主要是为了偷逃税款。同时,这样的做法也推卸了自己对消费者应负的责任。她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之后,一定要索取发票,这样万一出现问题,才有一个有效的凭证。在市消保委每年受理的各种投诉中,由于消费者不能提供发票而无法维权的案例很多。另外,她还提醒,面对市场上的价格水分,消费者还是应该货比三家。
●淮海路上某大型数码广场内,顾客买东西可以特价上再“特价”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