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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在各类媒体上大肆宣传的“1∶1∶1”的金龙鱼油,在受到众多质疑后,被消费者告上法院。但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可了“1∶1∶1”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市一中院日前判决,广告中倡导脂肪酸达到1∶1∶1推荐比例,不代表产品本身需要具备该比例,因此并未误导消费者,宣传行为不违法。
2004年9月11日,项先生在农工商超市购买了一瓶由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升装“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项称他之所以会选购金龙鱼油,是因为电视广告及外包装上均标明该油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国营养学会三家权威机构建议的三种脂肪酸1∶1∶1的比例。
但不久后他了解到,金龙鱼油并不具备该比例,于是他以嘉里公司的宣传对消费者有误导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嘉里公司“退一赔一”,同时停止虚假宣传并停用其外包装。
嘉里公司称广告或包装上均未称金龙鱼油完全符合该比例,只有“金龙鱼倡导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他们要表达的是一种膳食理念。产品的包装上列有营养资料表,明确写明其实际0.27∶1∶1的比例。
法院查明,在项购买的金龙鱼油的瓶颈及瓶身标牌上注有“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才有的独特配方,调制成功0.27∶1∶1的比例,有助于人体达到1∶1∶1的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等字样。电视广告中的画外音为“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倡导1∶1∶1黄金营养比例”,但其画面文字中标明了0.27∶1∶1的比例。
因此法院认为,在金龙鱼油的广告及外包装上,未发现有图案或字样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备该比例,而仅仅是强调嘉里公司倡导脂肪酸达到1∶1∶1的完美比例。阅读产品广告及包装上的说明后,便能了解“1∶1∶1”系三大组织推荐比例,而非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比例。同时,嘉里公司在产品的广告及外包装上均明确标示了0.27∶1∶1的比例,因此嘉里公司并未误导消费者,宣传行为不违法。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