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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拿着一瓶酒去饭店吃饭,很有可能会被服务员拒之门外。但你去这家饭店预订婚宴并声明“酒水自备”则可能会很顺利。这种自相矛盾的规定不可避免地会让消费者感到“憋屈”。
在现实消费领域中,由于法规不完善、行政部门不作为等原因,导致一些维权事件以“憋屈”告终。中消协昨天评选出“十大憋屈事件”,以“揭示维权死角、改善消费环境,并为今后消费维权行为提供借鉴”。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我们关注个案,但我们更关注个案背后的体制冲突。”
据介绍,“最憋屈的维权事儿”是在中消协组织的“网上3·15维权系列活动”中评出的。2005年3月1日,该评选活动开始。截止到3月15日14时,半个月内页面访问量达2608万次,共有5763位网友参与了评选活动。昨天,中消协同时公布了“十大维权热点难点”。
■十大憋屈事件
1.龙胆泻肝丸事件当事人难讨赔付
2.新居成了“豆腐渣”,六年维权无结果
3.消费者状告雀巢转基因案败诉
4.买车受欺诈,公道难讨回
5.心血管留下金属丝,患者讨说法告医院
6.学生被OK镜损伤眼角膜,法院久拖不判
7.劣质热水器害人命,赢了官司难获赔偿
8.消费者诉火车餐车不开发票被判败诉
9.奥拓苯中毒案车主败诉
10.购车7天降价一万五,口头承诺法律难保护
■十大维权热点难点
1.不平等格式条款
2.虚假广告、名人广告
3.食品质量与安全
4.医疗事故与药品价格
5.短信收费与陷阱
6.各种欺诈销售手段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质量纠纷
8.维权中的憋屈问题
9.水、电、气、供热等公用事业
10.教育收费及培训
■质检快讯
食品不安全企业将召回
昨天上午,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部门今年将采取十项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项维权措施分别是:对28类食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发现有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将责令企业召回产品或发布公告进行召回;拟发布31项食品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00项家电、建材类国家标准;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制作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小企业;建立进口食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制度;配合农时,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打假、检验检测、咨询服务三下乡活动;推出一批新的国家名牌,继续实行国家产品质量免检和出口产品免验;建立与海关等部门联手的关检协作制度,完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构筑口岸公共卫生防御体系;集中公布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及生产企业“黑名单”,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认证违法行为;制定汽车产品三包的规定,扩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范围,对部分汽车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健全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系统。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公布2004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4年查处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6件案例涉及食品。
■十大侵权案例
1.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奉化分局查处伪造橘子罐头生产日期案
2.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工商局查处不合格食用油案
3.贵州省清镇市工商局查处无照加工销售白酒案
4.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查处经销劣质豆奶粉案
5.云南省曲靖市工商局查处不合格猪油案
6.江苏省淮安市工商局查处过期食品案
7.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查处不合格汽油案
8.内蒙古自治区巴盟三地工商局查处假冒劣质化肥案
9.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查处假冒化妆品案
10.河北省昌黎县工商局查处不合格柴油案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谈话精彩片断
买“问题车”获赔万美元
2005年3月1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参加“最憋屈的维权事儿”新闻发布会时,与众多媒体就消费维权问题进行了热烈交流,以下为精彩片断。
关注个案背后的体制冲突
武高汉:简单的就是消费者有道理,但得不到支持。这个支持指哪儿呢?比如法院的支持,政府的支持,但最后消费者不得不吞下苦果。比如上酒店要收开瓶费,不能自带酒水。现在还写进了行规,四川省餐饮协会行规第48条就写进去了。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禁止任何的联盟,经营者不得搞联盟共同对付消费者,你是号召全行业所有的酒店一律怎么怎么样,你等于公开地联盟,这种形式本身是违法的。
还有一些餐饮业开始收筷子费,将来会不会收碗费?会不会收凳子费?会不会收桌子费?会不会收空间费?已经收了!在广东喝茶已经开始按位子收费,一人20元,这就涉嫌收空间费。
我们更关注个案后面的体制冲突,只有把体制的因素解决了,今后再处理这样的事时才能既合法又合情,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和谐社会就会离我们更近。
“国际惯例”随意引用
武高汉: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只要一说就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能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我觉得经营者不能够用国际惯例调解国内消费者纠纷。第一,国际惯例有标准吗?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多少个国家通行的叫做国际惯例?没有标准!另外,国际惯例跟国情不相符合。第三,国际惯例与中国的法律相违背你也引进?第四在引进国际惯例的时候,消费者没有优先权,经营者有优先权。我买了一包瓜子受到损害,我要求赔偿的时候,说你按国际惯例赔我200美元,人家说这个人是疯子。在引用国际惯例的时候是失衡的,经营者可以随意引用,消费者一条都引不进来。
《消法》该不该修改
武高汉:法律的制定永远滞后实践的发展,因此我们现在说《消法》落后,完全有道理。因为已经十年了,但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消法》尚不落后,在某些地方还具有先进性。比如农民可以享受此法,这是中国的特色。另外,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具备相对的稳定性,一经制定就要连续使用多年。
现在该不该修改《消法》,今年没列入!因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在做积极的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准备工作。我们有一个倾向性的意见,就是在规范市场的过程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要履行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13亿消费者受到损害之后投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买“问题车”获赔50万美元
武高汉:美国消费者买了一辆车4000美元,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要求法院判赔100万美元,法院说过高,说赔50万美元,这也是125倍啊。我们是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显然相比较是有差距的,这样赔有什么好处?第一个作用就是补偿。你要让受害的消费者得到充分的补偿,包括他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甚至包括他的精神成本。第二就是要让做坏事的人得到报应,你搞假冒伪劣就应该受到报应。第三是要让其他人受到告诫,赔是50万美元,歇菜了,千万不要搞假冒伪劣,一旦抓住就赔死了。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