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个人信用数据 央行向社会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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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2005年3月16日11:09
[ 杨建莹 张卓 ] 来源:[ 金融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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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今天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防范和降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第二版或本站相关文章)该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设立征信服务中心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个人信用数据库将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该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应当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审核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的。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等申请时,可以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其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时,可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接受异议申请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在接受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提交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应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日内进行内部核查,检查征信服务中心数据处理是否存在问题;征信服务中心经内部核查发现异议申请属实,应尽快予以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 责任编辑:张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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