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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突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检验监管,严防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中国市场,一场围剿苏丹红的战役就此铺开。
苏丹红的前世今生
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其用于食品;2004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在食品中发现含有苏丹红色素,随即发出警示;2005年2月23日,中国质检总局开始通知全国彻查。
处于战役核心层的质检总局,把围剿的重点放到了“进出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含有苏丹红的食品一律不准进(出)口;对近期已进口的可能含有苏丹红的食品或原料进行清查,属生产领域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清查,属流通领域的与工商部门联合清查;各地质量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对食品中使用苏丹红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禁毒抽查检测,禁止含有苏丹红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让质检总局做出这一严厉举动的,是来自英国的一份消费者警告。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就食用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的食品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的产品清单。截至目前(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清单上的产品增加到了575种,这些产品包括虾色拉、泡面、熟肉、馅饼、辣椒粉、调味酱等。英国食品标准署已下令召回上述食品。
3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等被查出含有苏丹红,为此,国家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亨氏生产的辣椒制品,要求广东省卫生厅立即组织对亨氏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苏丹红的来源、添加范围以及产品的流向,对调查发现的线索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三部门紧急部署,要求各级工商、质检、卫生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执法检查。
然而,这一切似乎晚了数月。早在2004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就此前在超市一批新食品中发现含有潜在致癌物的苏丹红(一号)色素,向消费者和贸易机构发出了警示,并要求食品生产厂商必须继续警惕红色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潜在致癌物、禁用产品目录中的苏丹红。遗憾的是,当时并未引起重视。
再往前追溯,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该染色剂。
耗资不菲的战役
整个苏丹红战役可谓耗资不菲。“倘若平时能够多加关注,这种耗费或可避免。”一位专家说
全国的彻查大都始于2月24日。
据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监督处处长朱明透露,这天一早,他们处就接到国家质检总局通知,马上部署对包括联合利华、亨氏、麦当劳等企业在内的通知中所涉企业的生产原料及产品是否含有苏丹红进行检查。仅25日一天,上海就对5家食品进口公司的仓库、2家大型超市进行了检查,检查食品200多种,采集20个样本送实验室检测。
一时间,彻查苏丹红成了全国各地质监部门的头号话题。
截止3月3日,辽宁省抚顺市质监系统共出动人员180人次、车辆20辆,先后对202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小作坊等进行了严查;自3月4日亨氏“美味源”金唛桂林辣椒酱检出苏丹红的消息传出后,广州各执法部门已经连续出动上千人全城追捕;3月5日,广东韶关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人严查含苏丹红食品;截至3月8日,广东揭阳县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7人次,车辆115辆次;浙江嘉兴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63人次,检查了3151家企业;3月7日和8日,重庆工商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近千人,排查主城近400个农贸市场和超市;截至3月9日,云南省德宏州检查经营户346户,责令暂停销售食品50千克,查封食品29千克;截至3月10日,广东汕头市工商部门已出动人力2033人次,清查超市107家,商场23家,集贸市场39个,店铺2721家。
整个苏丹红战役期间,全国几乎各个省、市、县质监和工商部门,都出动人力物力排查,可谓耗资不菲。“倘若平时能够多加关注,这种耗费或可避免。”一位专家说。
亨氏产品并非孤例
问题并不因9省市彻查出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红一号”而结束,另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随着调查深入而暴露。如果不法企业使用苏丹红,又如何能做到充分的食品安全呢?
自从亨氏卷入风暴眼,有关部门的彻查围绕亨氏展开,大家把目光都盯向亨氏的原料供货商———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
3月10日下午,广西省南宁市在南宁澳宁食品有限公司查获了1公斤“辣椒红1号”色素;3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卫生监督部门查到87瓶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约5000箱亨氏美味源系列调味品;贵州工商部门发现116瓶“美味源”金唛辣椒酱、辣椒油;山西省发现1223瓶“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和其他产品。
但问题并不因9省市彻查出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红一号”而结束,另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随着调查深入而暴露。
3月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称浙江海宁市盐官方便蔬菜食品厂生产的“山峰”牌炒萝卜,含有“苏丹红一号”和“苏丹红四号”;慈溪市红圩菜厂生产的“周太”牌农家辣萝卜,含“苏丹红一号”和“苏丹红四号”。据调查,海宁和慈溪的这两家企业使用的辣椒红色素,并非来自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而是来自河南省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公司。
对此,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上海市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徐容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他表示,由于苏丹红这种合成染料,对光线的敏感性不强,添加之后不容易褪色,可以让食品长久保持鲜红的颜色,颇受一些不法企业的喜爱,而这些企业又很容易买到苏丹红。
“解决的办法自然是加强监督。但就像防腐剂一样,尽管不让用于食品,不是还曝出金华火腿等案件吗?如果不法企业使用苏丹红,又如何能做到充分的食品安全呢?”徐容说。
中国标准启动迟缓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苏丹红的检测标准,检测机构也很难拿出100%的苏丹红标准样品,因此最终的检测结果很难找到标准依据
中国的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滞后境地,往往是国外早就有了检测标准,我国还迟迟不能出台。特别是一些新的品种。尽管我们的检测技术并不亚于国外。
徐容向记者透露,我们的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滞后境地,往往是国外早就有了检测标准,我国还迟迟不能出台。特别是一些新的品种。尽管,我们的检测技术并不亚于国外。
徐容的说法,得到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江苏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室有关人士认可。“我们已经具备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管处何宇平处长说。“要测出苏丹红不难,问题是我国还没有关于苏丹红的专门检测标准,因此检测结果很难找到标准依据。”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室有关人士说。
据徐容介绍,以前我们的食品检验,要经过这样的流程:进出口食品,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出厂,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相应,卫生局也有若干部门关注食品安全。这样,造成食品监管多头管理的局面,也自然会留下一些得不到检测的边缘地带。
2004年10月份,国务院对这种监管格局进行调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并且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尽管做出了些许努力,我们的食品安全仍处于滞后状态。据上海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严成钊透露,我国的食品标准和法规明显滞后,检测手段也与国外有很大差距,相关技术研究不深。比如,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我国的规定与欧盟相比,使用品种范围窄,但允许使用量大。
关于检测标准,据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室负责人介绍,在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严格规定了有限的几种食用色素,而且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等。此外,该项国家标准每年都发布增补文本,以便随着市场和研究情况变化做出调整。不过,长期以来,苏丹红色素从来没有被列入其中。
而在此前的食品质量卫生检验中,从未对苏丹红进行过专门的检测,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种监督检查不合格名单中,也没有因为苏丹红而导致的不合格现象。这次风波一出,苏丹红的检测标准也就成了关键问题。我国还没有专门关于苏丹红的检测标准,检测机构也很难拿出100%的苏丹红标准样品,因此最终的检测结果很难找到标准依据。
“合格评定的一个依据就是标准,标准不一样,结果自然不同。我们的标准太滞后。”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员陈家华说。
“关键是检测标准和检测法规!”徐容强调,“解决的办法,还是要加强监管。”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