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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这是宝洁公司生产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曾经使用的广告。在这则广告的吸引下,一位名叫吕萍的江西消费者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但一个月过去后,吕女士发现非但无效,反而在使用中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她为此就虚假广告等问题委托律师唐伟状告SK-Ⅱ。
据律师调查,此款产品还存在成分标示不明及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嫌疑。唐伟介绍,他们撕去了这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经译,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含有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对有腐蚀性的物质,必须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这是法律非常明确表述的。而SK-Ⅱ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2005年3月1日,吕萍一纸起诉状把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SK-Ⅱ的总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于4月1日开庭审理。
3月14日,唐伟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追加被告”申请,一份针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一份针对“刘嘉玲”,指控罪项均为“欺诈”。“我们并不是要通过来打这个官司来索取高额的赔偿。我们希望消费者能够获得最起码的知情权,希望企业能够最真诚地对待它的每一位消费者。”唐伟说。
( 责任编辑:马芳 )